我国将首次制定全国性“围填海规划”
    2007-01-11    李斌 杨文婷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从10日在此间举行的纪念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获悉,全国性围填海规划将在今年正式启动。这是中国首次制定全国性围填海规划。
    当前,中国实行土地宏观调控,严把建设用地“闸门”,沿海各地把发展的目光转向海洋,“向大海要地”,围填海活动呈现出速度快、面积大、范围广的发展态势。
    根据有关调查情况,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副司长阿东估计,“十五”(2001-2005年)期间,中国平均每年围填海面积约300平方公里。根据目前各地提出的围填海需求,“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预计每年的数目将远远超过这一数字。
    “我们将先在局部地区开展规划试点,有可能先从环渤海地区开始。”阿东说,“依照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我们把近岸海域划分为禁止围填区、限制围填区、适度围填区、围填供给区等四种功能区域,并计划制定沿海各地的围填海总量控制指标。”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根据这一条例,中国将“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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