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正式施行
    2007-01-02    记者:顾瑞珍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 中国从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此举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将环境准则纳入政府采购模式。
    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表示,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推行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将环境准则纳入其采购模式,对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有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据悉,为了确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的缜密性和严谨性,环境标志认证部门在认证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认证程序,科学公正地做好认证工作,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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