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休息1天 纺织服装行业违规加班现象严重
    2006-12-13    记者:聂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我国纺织服装企业违规加班现象令人吃惊。”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孙瑞哲12日透露,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全部10家试点企业没有一家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工时标准。
    孙瑞哲是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2006年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年会上作上述表示的。据了解,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组织专家评估组曾对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首批10家试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在包括劳动合同、童工、强迫或强制劳动、工作时间、薪酬与福利、歧视、职业健康与安全等10个方面的评估中,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薪酬福利以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都存在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其中工作时间问题最为突出。
    记者注意到,会上发布的中国纺织服装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显示,这10家试点企业普遍存在违规加班现象,多数企业员工每天工作超过13小时,晚上加班4到5个小时,每周工作时数达83至90小时。有的企业员工则在3个月内仅有1天休息,4个月内仅有3天休息。
    孙瑞哲说,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企业如果需要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员工工资的工资额。可是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并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有的企业虽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总加班时间仍超出法律允许的加班时间上限;有的企业从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取得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准文件,但文件内容与现行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明显冲突。
    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的计件员工无详细工时记录,仅有出勤记录。而有的企业的工时记录则未明确记录加班时间,或者工时记录中普遍存在涂改现象。
    评估组发现,少数纺织服装企业没有建立及时识别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管理程序,而企业员工也不熟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的企业实际工价的核算在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后未重新核定;在福利方面,试点企业多数未为员工全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部分企业未规定带薪休年假等法定福利,部分企业则擅自修改了有关规定,比如规定工作满3年的女工才可享有70天的带薪产假。此外,部分企业在淡季休假及停工待料时不支付工资与津贴。
    然而,让评估组痛心的是,10家试点企业部分员工在接受调查时竟然对企业的待遇表示“很满意”。孙瑞哲说:“这是因为多数员工对自己的工资计算方法并不清楚,而企业也未履行告知义务。”
    不过,中国纺织服装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显示,试点企业在“童工”、“强迫或强制劳动”、“歧视”以及“骚扰和虐待”方面表现良好,尤其在童工方面,本次初始评估仅在一家试点企业找到了一名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入企业的童工。同时,也没有发现存在明显的或体系化的强迫或强制劳动以及歧视、骚扰与虐待现象,试点企业基本都能准时发放工资,而且大多数企业已成立了工会组织。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