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致和”在德再胜商标侵权案
    2009-04-24    本报综合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3月29日,德国律师沃尔夫冈·菲梭维特克博士展示德国欧凯公司恶意抢注的王致和商标(本报资料照片)

    德国巴伐利亚州高等法院23日二审裁决“王致和”商标侵权案中方胜诉。
  作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华老字号企业海外维权第一案,王致和食品集团的胜诉足以证明,国内企业在海外遭受恶意侵权时积极应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夺回自己的权利。
  根据裁决书,法院要求德国欧凯
  公司停止使用“王致和”商标,并撤回其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王致和”商标。原告王致和食品集团德国代理律师沃尔夫冈·菲梭维特克在现场听取了法院裁决,而德国欧凯公司律师没有到场。
  菲梭维特克律师对这一裁决表示高兴。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法院是按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王致和集团胜诉的,“这是王致和公司的胜利”。
  除“王致和”外,被德国欧凯公司抢注的中国知名商标还有“老干妈”“白家”粉丝和“洽洽”瓜子等多家国内知名品牌。菲梭维特克透露,目前白家粉丝公司已与其联系,准备追讨商标注册权。

  两次上庭两次胜诉

  2006年,当意图开发欧洲市场的中华老字号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到德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被德国一家名为“欧凯”的食品进出口公司在2005年抢注。2007年1月,在双方协商未果后,王致和委托菲梭维特克提出诉讼,状告欧凯侵权,追讨其商标权。
  2007年11月4日,慕尼黑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王致和食品集团胜诉。当时,国内法律界人士指出,王致和海外维权案胜诉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二:一是“王致和”的商标标识在德国拥有版权。王致和商标在中国是有版权的,由于中德共同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该公约规定在一国享有版权的,在其他成员国中同样享有版权,所以王致和商标在德国拥有版权。二是欧凯公司的抢注行为明显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德国的竞争法。作为王致和公司的代理商,欧凯公司却注册王致和商标,属于不正当行为,因此慕尼黑地方法院判决其停止使用王致和商标,并且到专利和商标局撤销此前的商标注册。
  2008年2月25日,一审败诉的欧凯公司向德国巴伐利亚州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2009年1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致和方面的律师据理力争,并出示了充分的证据,要求法院支持王致和方面的主张,撤销欧凯公司抢注的王致和商标,欧凯公司未能出示任何新的证据。4月23日,巴伐利亚州高等法院作出了有利于王致和食品集团的裁定。

  中国企业要鼓足勇气应战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跨出国门,涉足欧美、非洲、中东等海外市场。伴随而来的是,不少中国企业的商标被境外企业或个人抢注,合法权益被侵犯。据英国《金融时报》4月22日在其头版报道,有人在加拿大抢注了60家知名中国企业的商标,并认为“中国企业正成为海外商标侵权的受害者”。
  法院宣判后,王致和食品集团德国代理律师沃尔夫冈·菲梭维特克强调说:“中国企业要走向海外,首先要想到保护自己的权利。一旦权利受损,要有勇气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菲梭维特克说,当中华老字号王致和食品集团在德国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恶意抢注后没有选择退缩,而是采取以法律手段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战略,“事实证明这一战略是成功的。”他说,如今,二审再次胜诉是王致和食品集团的“重大胜利”。
  他说:“中国企业从‘王致和’商标侵权案中可吸取许多经验教训。比如,欧凯公司在二审过程中曾提出,让王致和集团出钱买回‘王致和’商标注册权,王致和集团明确拒绝这一无理要求。欧凯公司想用偷来的东西换钱。我们坚决不答应。”
  还有分析人士指出,比较而言,主动出击或许是中国企业面临国际纠纷时可采取的最好方案,虽然海外诉讼的成本较高,但完全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且代价要远远小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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