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一个高税收、高福利的国家,政府通过各种各样税率较高的税收对社会财富进行重新分配。法国的税种繁多,2007年其各项税收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8%,大大高于欧元区及欧盟的平均水平。 法国的税收政策带有明显“削富济贫”“共享社会财富”的特点,其所得税税率的高额累进制、企业社会福利税和社会团结财富税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法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高额累进制,收入越高者缴税越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在法国以及在法国从事主要职业活动、在法国拥有主要经济利益的人,不论其是否为法国籍,均需就其收入(除去可免税优惠部分后的家庭净收入,包括在法收入和海外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年收入不足4192欧元无须缴税,年收入超过此限但低于8242欧元的税率为7.05%,此后税率按比例逐渐提高,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时税率升至49.58%。 在法国的企业中,不论员工收入高低,雇主均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福利税,其税率也采取高额累进制。按照规定,社会福利税以法国法律规定的员工最低工资为基点按4.29%的税率向雇主征收,并且税率随雇员工资的增加而逐步上调,当雇员工资超过最低工资的1.6倍时,雇主缴纳的社会福利税税率将高达30.29%。 此外,法国从1982年起还开始征收“巨富税”,1989年改为现用名“社会团结财富税”,亦称团结巨富税。根据目前法律,当纳税人财产净额超过76万欧元时便须缴纳巨富税,税率为0.55%至1.8%不等;当纳税人财产净额超过1581万欧元时税率封顶至1.8%。该税种每年缴纳一次,其纳税底线随居民收入增长而不断上调。 通过高税收,法国政府将社会财富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以此减少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其重新分配的结果主要体现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方面: 实行免费教育制度,通过公立教育系统,法国人从出生到大学都可享受免费教育; 实行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家庭补贴保险为主的社保制度,这些社会保险项目在法国是强制性的,全国所有就业人员必须投保。享受医保的人员到医院就诊时一般只需缴纳挂号费和少部分诊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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