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带薪休假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徘徊”
    2007-11-16    本报驻东京记者:何德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本带薪休假有法可依,1998年修改的《劳动标准法》把各类人员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规定得清清楚楚,但具体实施情况与纸面上的规定存在不小差距。
  《劳动标准法》规定,公务员每年可带薪休假20天,也可使用小时制计算,即以每天工作8小时为标准,共享受160个小时带薪假期,这种灵活的假期计算方式方便且人性化。至于公司员工,通常工作一年后可带薪休假10天,此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带薪假期增加一天,工龄满9年半后,可带薪休假20天,之后不管工龄增加多少,带薪假期不再增加。
  当前,日本企业更青睐招收合同工。虽然奖金少,但合同工也能享受带薪休假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全勤,合同工每年带薪假期与正式工一样多。具体来说,每周工作4天的合同工第一年可带薪休假7天,9年半以后为15天;每周工作3天的合同工第一年可带薪休假5天,以后最高可累计到11天;每周工作2天的合同工第一年可带薪休假3天,以后最高可累计到7天。
  《劳动标准法》规定,临时工连续工作6个月也可带薪休假。不过,由于老板往往不予安排,这一规定目前似乎还未得到落实。
  在日本,公务员普遍能享受带薪休假,只要走得开,连休一周甚至更长时间也属正常现象,且工资和奖金均不受任何影响。如果当年休不完,第二年还可以补休。但是,公司员工则不同,由于工作压力普遍较大,休长假的现象很少见。据介绍,日本许多公司员工每周休息两天还是近几年的事,一些公司常常以工作太忙、人手不够为由“剥夺”员工休假时间,天天加班的员工也大有人在。
  按照《劳动标准法》规定,公司员工连续休假5天以上要向上级报告,很多员工认为这样做有点兴师动众。因此,除非公司老板主动催促和安排,否则很少有员工申请连休,绝大部分员工都是有事或生病时请假一天或半天,把带薪假期用来救急。
  日本公司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不一。有些大公司法律意识较强,能严格执行《劳动标准法》的规定安排员工休假,如三井公司不仅鼓励员工连休,还会多发奖金。有些公司则安排连续几年放弃休假的员工一次性地享受几个月的长假或多开工资,以对其进行补偿。还有些公司在“五一”和“元旦”前后多放两天假,将其计入员工年度带薪假期,员工当年没休完的假期可转入第二年,两年休不完则自动作废。不过,也有日本公司对员工休假需求置之不理,使带薪休假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不管怎样,在老龄化、少子化现象日趋严重的日本社会,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带薪休假制度仍能在不同程度上约束企业领导者安排员工休假,具有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但是,在经济大潮的冲击和市场竞争的高压下,号称“拼命三郎”的日本人何时才能既不耽误工作,又能理直气壮地享受带薪休假,这一天从目前来看似乎还有些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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