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促德国加快步伐调整金融监管构架
    2007-09-27    本报驻柏林记者:郇公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此次由美国蔓延开来的次级抵押贷款危机中,德国银行界屡受冲击。再次浮出水面的银行业监管问题促使德国政府不得不加快脚步调整金融监管构架,将银行监管构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
  在此次次贷危机中,先是德国多只大型基金出现赎回风潮而被迫冻结,此后德国工业银行和萨克森州立银行等多家中型银行甚至出现被迫破产出售的状况。最近,包括德意志银行和德国商业银行在内的业内龙头又不断曝出“损失超过预期”。在此局面下,德国银行监管部门自然成为众矢之的。
  德国金融实行混业经营,对银行、保险、证券乃至政府资产管理的监管统一由2002年成立的联邦金融监管局负责。而在银行业,德国央行与金融监管局共同承担监管职责。但两者对银行业监管职责划分并不明确,对权力和地盘的争夺摩擦时有发生。
  一直以来,德国银行监管面临的主要指责便是权力过于集中。首先,虽然法律规定由联邦金融监管局和德国中央银行共同承担银行监管职责,但显然金融监管局更占优势。其次,在金融监管局内部也存在决策权力过度集中于局长一人的现象。
  这种局面引起了欧洲央行的不满。欧洲央行此前曾致函德国政府,批评德国将监管银行业的权力集中于金融监管局,从而阻碍了德国央行获取监督银行业所需要的信息。按照目前欧元区统一央行系统,德国央行为欧洲央行的政策执行机构。
  德国政府表示,对于到底由金融监管局还是德国央行来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以及如何在它们之间进行分工,政府最早将在2008年初作出决定。对于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内部构架改组方案,目前已初见眉目。本月19日,德国政府已经批准了财政部提出的金融监管局管理层架构新方案。如果该方案得到联邦议会批准,将在2008年开始实施。
  根据该方案,金融监管局的决策机构为由5人组成的理事会,从而改变了此前由局长一人独揽大权的局面。在5人理事会中,除现任局长约亨·萨尼奥外,还包括一名主管内部事务管理的副局长,以及三名分别主管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部门主管。财政部称,此举将使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职权与其责任相统一。
  德国政府希望,在未来几年内,能够明确德国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能并将其法律化,在不断出现的金融风险中减少“超出预期”事情的频繁发生。在牢牢控制本国金融命脉的前提下,通过透明完善的制度安排确保国家金融体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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