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欧盟那样依法管理电信资费
    2010-08-17        来源:珠江晚报

    在固定电话定价权去年下放运营商之后,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今年有望也下放运营商,这意味着我国移动电话资费还有较大下降空间。据悉,工信部已制订了《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将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交由运营商,鼓励运营商通过“单向收费”等手段降低资费。(8月16日重庆晚报)

  工信部打算将电话定价大权移交运营商,以鼓励运营商主动降价。我觉得,工信部的想法有点太天真。一直以来,国内之所以单向收费“渐进”了10年仍然不彻底,以及月租费、漫游费的“风雨无阻”和“雷打不动”,伴随消费者慢慢变老,其根本原因在于垄断上,国资委最近一份统计显示,电信行业国有资本占有量达96.37%。
  显然,指望一下子打破电信垄断市场,让消费者得到实惠,还不太现实,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电信资费下降到合理水平,绝对不能靠运营商道德自觉,惟应动用法律这个具有杀伤性的武器,才有可能管住不合理的电信资费。
  其实,欧盟在管理电信资费上,打出的一套法律组合拳,理应成为我国学习的榜样。欧盟第一个手机漫游费限价法规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欧盟实施手机漫游费限价法规一年零两个月后,漫游通话费大幅下降,但漫游发送短信的费用却居高不下。欧盟委员会负责信息社会和媒体事务的委员维维亚娜?雷丁2008年年初曾警告欧盟移动通信运营商主动降价,但收效不大。
  于是,欧盟委员再次拿法律“大棒”,在2008年9月提出欧盟手机漫游费限价新法规议案,把限价范围扩展到手机漫游发送短信和上网的费用。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分别于2009年4月22日和6月8日批准了这项议案,于7月1日正式实施铺平了道路。从目前情况看,限价方案执行得比较顺利,有的手机运营商在欧盟规定的期限到来前就已经主动降价,甚至收费低于欧盟的最高限价。
  欧盟两次强行用立法方式干预的做法,这让已习惯“市场主导”的国人大开眼界。反观国内,我们的电信资费何日走向正轨,依旧没有明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尽管去年年底工信部下发文件要求电信企业从2010年1月1日起,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的资费结构,实行单一计费方式,但许多资费仍有本地、长途和漫游之分。更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倘若考虑网速和收入水平,国内的宽带资费水平相当于韩国的124倍。
  俗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想,所谓没有规矩,就是我国没有像欧盟委员会那样,动真格,用立法的路径,动用法律的手段,向不合理的电信资费“宣战”。因此,笔者觉得,要想使国内电信资费早日步入正常轨道,仅靠运营商道德自觉降低资费未免太天真,不妨大胆借鉴欧盟经验,通过立法控制的方式,先给国内各通信运营商几个月降低资费的“自律期”,如果没有效果的话,再推出强制限价措施,来强迫电信运营商乖乖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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