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保障房的行为应该按诈骗罪论处
    2010-08-02    作者:杨国栋    来源:红网

    北京市有1430户家庭被查出存在虚报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被取消保障房申请资格。北京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表示,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房资格动态管理,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北京市对这1430户家庭“取消申请资格,并在5年内禁止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处罚怎么看都不像是在“严肃查处”。对于本来就没有保障房申请资格的人来说,这种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与其说是严厉处罚,不如说是在纵容或诱惑他人骗购保障房。别说只是5年内禁止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就是永久禁止申请对他们也不会有什么影响。相比欠缴水电煤气费要进“信用黑名单”、在网吧吸烟要被拘留,骗购保障房的处罚实在轻得可以。
  现在房价这么高,一旦成功骗取一套保障房,五年后上市就能以原价的几倍出手,即便补上土地差价,也能赚几十万元,要是北京等一线城市,获利甚至在百万以上。无论是从目的还是手段来看,骗购保障房的行为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完全应该按诈骗罪来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可相比与其性质基本相同的诈骗行为,骗购保障房的风险却小得多,一旦被揭穿,别说不会坐牢,就连罚款也不用交一分,实在是难得的高收益低风险,难怪骗取保障房的现象会越来越多了。
  如果骗购保障房要按诈骗罪处罚,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敢于越雷池者估计就不会太多了。追究骗购保障房者的刑事责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障碍,甚至根本不用出台什么司法解释,直接按诈骗罪处理就行了。但至今却无一人因此而获罪,实在让人看不懂。只能说有关部门在执法上有明显的嫌贫爱富倾向。
   骗购保障房不是有钱的人就是有权的人,甚至两者兼具。而欠缴水电煤气费的多半是普通人,有钱有势者很少会自己去银行排长队交费,都是直接让银行托收或是交下属去办的,一般不会欠费。到网吧上网的,则以买不起电脑的穷人居多。可对社会危害性远不及骗购保障房的欠缴水电煤气费或是在网吧吸烟行为,却要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这究竟是因为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所致,还是某些官员潜意识中的嫌贫爱富思维在作怪呢?要是上述处罚对象可能涉及有钱有势者,处罚还会这么严厉吗?
  如果有关部门不愿意对骗购保障房者下杀手,那要解决骗购问题,就只有禁止转移保障房的产权,取消经适房和限价房,将其纳入廉租房进行管理,让原有的经适房、限价房申请对象直接申请廉租房。同时加大对廉租房的管理力度,存在出租、长期闲置、出借现象的,一律收回并永久取消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同时将户主列入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只要租住家庭的经济收入始终在廉租房的申请标准范围内(按现行适房、限价房申请标准上限执行),就可以长期居住。一旦其家庭收入超出一定限额(相对申请标准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或是出现了与中低收入家庭身份不符的高消费(如购买豪车),就应尽快腾退已租住的廉租房,让其他更困难的家庭入住。此举既能保证保障房能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又实现了保障房的有效流转,可有效缓解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缺口,节约土地资源,对遏制商品房价格也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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