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短信”是一种“纪律醉驾”
    2010-07-09    作者:司马童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浙江嘉兴桐乡市的政府机关在交警部门检查酒驾时会群发短信“提示”。桐乡市交警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这可能是市政府机关的“友情提示”。
    政府机关提前把交警查酒驾的确切时间通过短信群发内部通知,类似的“交警查酒我先知”的特殊待遇,在很多“公仆”眼里,根本就是一种身份标志,一种理所当然。
    交警部门提早“善意通告”,政府机关迅速“对内明传”,这看起来颇似一件“你好我也好”的双赢安排,其实未必。对查酒驾的交警部门来说,固然需要提醒公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对何时要查这样的具体信息,事先不宜也不应向外界通风报信,否则,就无异于一种“执法的醉驾”了。而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来说,遵守交规,杜绝酒驾,原本就是一种基本素质和要求。现在倒好,又是“何时会查我先知”,又是“内部短信及时发”,这哪儿像有着较高个人修养、较强综合素质的公职人员的风范呢?这不是一种“自律的醉驾”又是什么呢?
    我总觉得,类似“查酒短信”这样的“友情互助”,分明就是一种损伤公正理念的“双输”臭招。要是不以为糟、反以为妙,拿这种把戏互相取悦,真不知会有多少公众良知会随着愈演愈烈的“纪律醉驾”,潜移默化地逐渐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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