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国企薪酬分配须接受公平检验
    2010-07-07    作者:胡艺    来源:中国商报

    记者从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获悉,中国将加快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高收入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指导各地合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6月30日《新京报》)。

  有调查显示,我国行业收入差距最高与最低的比值在逐年拉大。行业收入最高与最低的比例扩大到了11∶1。而这种差距约1/3是垄断因素造成的。垄断行业占据了央企的半壁江山,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民众对国企高管高薪、垄断行业高红利诟病不断。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国企工资总额控制政策,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值得期待。垄断国企特别是高管薪酬分配,确实需要制度规范。笔者期待,垄断国企真正打破垄断分配潜规则,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做出贡献。
  前不久英国《金融时报》发布了全球500强企业排名,中石油首次超过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企业。而500强名单中的21家在中国大陆上市企业,全部为大型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成绩可圈可点。但是,我们看到,国企实力增强凭借的多是资源红利和政策红利,而不是管理红利与技术红利。国企在全球500强中占据21席之地,与其垄断地位、超大经营规模有关,并没有多少带有技术含量的利润亮点。而且国企实力增强、利润增长也有内需刺激政策与广大消费者的贡献。因此,垄断行业如何确立分配新秩序,遏制垄断高工资、高福利,让垄断行业薪酬分配接受社会公平的检验,十分必要。
  严格控制高收入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合理调节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工资的比例,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有助于遏制垄断行业高收入不断膨胀的局面,缩小国企之间薪酬分配差距。但是,工资总额控制也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与平均工资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不能让垄断行业自报高数据,给高收入高福利预埋伏笔。二是垄断行业内部薪酬分配也应体现公平,谨防普通员工工资被高管“平均”。在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要让普通员工特别是编外人员获得合理薪酬,必然会触动那些占有身份优势的高管等体制内职工的既得利益,而且高管在薪酬分配中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如何限制他们的高收入、高福利,监管比较困难,对此,应有周到的制度安排。
  从根本上讲,包括垄断行业在内的国企薪酬分配应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除了工资总额应该接受社会公平检验以外,企业利润分配、职务消费等核心问题也应得到规范。比如,此前有报道说央企超九成利润去向不明;再比如,广为舆论诟病的央企高管职务消费,差旅费、会务费开支过大,涉嫌浪费的问题。前中石化(600028,股吧)老总陈同海就有一句“名言”:“每月交际花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据悉,陈同海在中石化集团内挥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来,他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如果垄断行业高管挥霍浪费的问题得不到遏制,薪酬分配本来就不合理、不规范,工资总额控制的作用恐怕也有限。
  而且垄断行业高管薪酬分配应该立足于社会价值回归,主动接受公众舆论监督与社会公平的检验。垄断行业高管职务消费与企业利润分配应该逐步规范,差旅费、会务费等职务消费支出应该回归合理水平。避免“日挥霍超过4万元”的蛀虫掏空央企发展根基,修正垄断行业不良形象。同时,更多国企特别是垄断行业应该补上社会责任课,向社会反哺,让广大国民股东受益。
  更为重要的是,规范垄断行业薪酬分配秩序,还得依照《反垄断法》的要求,从完善制度设计入手,充分引入、激活市场竞争,依靠市场的力量逐步打破垄断行业“一企独大”的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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