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浮动制应尽早付诸实施
    2010-06-25    作者:吴睿鸫    来源:证券时报
   “2000元标准在广东这个物价指数、消费支出高的地区明显偏低,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调整纳税起征点。”近日,广东省地税局对政协提案的答复中透露,广东将向中央建议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建立和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浮动机制。
  尽管个税起征点隔三差五都会热议一番,但是从中央到地方却一直没有大的实质性动作。现在,广东省地税局向中央建议的“个税标准浮动机制”,犹如一支利箭,击中了个税革新的靶心。
  所谓个税浮动制,是指个税扣除额,建立和物价、通胀挂钩的浮动制度。与前两年媒体上呼吁的个税与工资CPI等经济数据挂钩的联动机制大同小异。虽然个税标准浮动机制是否获得中央批准,仍存在很大变数,但是,笔者觉得,基于目前个税征管现实,个税浮动制尽早付诸实施,符合我国国情。
  倘若能实现个税起征点浮动制,不仅能熨平各地区间因地域间的经济发展以及收入水平等差异而带来税收非正义和不公平。就拿广东省来说,尽管该省经济总量雄居全国第一,但是,各地的居民收入也存在巨大差异。粤东、粤北、粤西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也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84%、78%和67%,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居民人均纯收入相比差距较大。这意味着,在粤东、粤北、粤西地区,执行2000元的起征点,有可能比较合适,但如果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这个起征额,可能就过低。
  这个办法调整能做到及时准确,不必再走各种繁琐程序。从现行个税制度安排来看,如果要调整个税起征点,要履行不少程序,尽管这种制度设计相对公平,但这也势必影响执行效率。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到了2005年免征额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目前的2000元。在这29年里,不知有多少专家学者和公众的强烈呼吁,以及人大代表的N次上书,最后,才把起征点提高到目前的水平。
  假设形成个税浮动机制后,国家税务总局就能省掉繁文缛节,直接颁布红头文件执行,让工薪阶层直接受益。此外,也符合国际惯例。譬如,在美国,个税一般不设起征点,允许各州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个税扣除额。
  当然,这项公共政策实施最大障碍在于,依据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及大部分管理权都集中中央,各级税务部门无权擅自更改调整。有鉴于此,笔者觉得,国家应尽快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限,让各个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出个税起征点,然后报批国家税务总局后执行,这不仅符合我国征管国情,也有利于个税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更为重要的是,个税浮动制,也是全面实施个税家庭综合税制的重要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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