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前世今生
    2010-06-07    作者:滕敏    来源:中国证券网

    提要:本周的第一天。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确立2010年十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第四条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物业税几经动弹之后,以房产税的尘埃落定终结。
  本周的第一天。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确立2010年十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第四条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虽然用词仍然谨慎,但这一权威发布的的消息还是让不少媒体兴奋不已。潘石屹在微博中说, 房产税谣言许多次,辟谣许多次,这才是正式的官方消息。
  如潘石屹一样的地产商也终于可以吃下定心丸,或许,宏观调控最严厉的时刻即将到来。

  从哪里来——来自80后的房产税

  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早在1986年,房产税就已经出现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中。
  1986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对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免征房产税。
  条例仅有11条。其中第四条中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彼时,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未进入市场化,城市居民的住房还处在福利分房阶段。也就是说,那时很少有人有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子,因此,于绝大部分人而言,这条法律法规几乎成为一纸空文。
  1988年的房改之后,中国老百姓的住房逐渐进入商品房阶段,1998年,房地产市场逐步取消了福利分房。这时,房屋产权基本属于个人所有。
  即便如此,这项经历了两个生肖轮回的法规依然没有进入购房者的视野。要不是这场轰轰烈烈的宏观调控和媒体地毯式的报道,恐怕仍然没有多少普通民众能耳闻房产税这个概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是对于何为非营业用的房产,并没有配套的条文做详细的界定。因此,如今老百姓手中的房产均被笼统的划入“非营业用的房产”。
  一边是法律定义模糊,另外一边却是由于在宣传不力、有约束机制等多因素,法规遭遇执行难尴尬。
  尴尬来自于条例在个人出租领域中的实施。作为房产税的一部分,租金收入缴纳的税款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之后,国家相关部门将单位和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下调为4%。
  然而,根据华夏时报的报道,九成以上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未缴纳房产税,更有网友在微博中表示,江苏省对个人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多年来一直在征收,但由于管理上的天生障碍,征收面远不到1%。
  这些都应该是80后版“房产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这个不是新税种的税,始终不被人知晓。

  向何处去——高层的顾虑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房地产新一轮的宏观调控开始,动用了土地和金融两大利器之后,税收被猜测为出手最严厉的最后一根杠杠。
  所以,房产税以物业税的争论重回公众视线。
  2003年,在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的概念被首次提出,表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按照最早有关部门对物业税开征前景的研讨,该税包括房产税(含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也有说土地增值税)、契税及土地出让金,简称“四税一金”。
   由于是新税种,按照立法程序,物业税的开征首先将由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起草方案,然后提交国务院法制办。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将修订的条例实施草案提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省市政府征求意见。同时,税务总局将就条例相关内容征求专家学者和纳税人意见。各方意见征集结束后,再次进行修订。最终由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人大立法委通过后,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这样下来,耗时时间将大大延长。而且,由于中国的土地权属、房屋登记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税收征管技术和能力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物业税牵涉问题过多,遭遇的困难重重。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曾在2007年12月中旬撰文表示,虽然开征物业税是迟早的事,但在目前条件下开征难度很大。
  而作为其核心内容的房产税,因是老税种,相比新税种的开征,改革老税种则要简单许多。
  有消息显示,政府对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态度已明。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的有关负责人在6月2日关于《通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房产税改革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要求,逐步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文中开头所说,中国政府网发布通知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条款被认定为房产税改革箭在弦上。
  此前,关于房产税的各方传言已经甚嚣尘上。
  一直处于房产税出台声音漩涡中心的上海,媒体报道最新的版本是,上海征收房产税方案已经上报中央,初步草案方案是家庭人均面积是衡量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0.6%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
  此前的一条传闻为:房产新政的上海细则于5月25日出台,其中,上海细则为“新国十条”的落地版,并新增之前传闻已久的房产税。随后又有知情人士表示,由于媒体实现透露,上海新政改期。
  更早的消息是,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
  在3月底到五月末的两个多月时间内,类似于上述的传闻几乎每个几日见诸报端。报道的媒体记者也均称消息来源于国税总局等政府部门的高层。
  是媒体误报还是决策层躲猫猫?在这个当口,后者的机会似乎更为大些。
  如果方案可行,打击的将是绝大部分以投资为目的的投资客,这一部分人的利益将被触犯,而他们,正是社会的强势阶层。仅为猜测而已。
  还有,在房产税风头最紧的时刻,即便有权利制定房产税实施细则,但是哪个地方政府都不敢在风口浪尖上把自己当靶子,因此都在谨慎行事。此亦为猜测。
  上述猜测多多少少使房产税这个经济问题夹杂着政治因素。不过得到国务院的“金玉良言”之后,或许能给犹豫不决的地方政府给予动力。
  “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仅九个字,但其透露出来的信息和信号,远比这九个字所带来的意义更为深远。
  之后关于房产税的传闻应该能少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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