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房地产不应“机会主义”
    2010-05-31    作者:郭凯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延续2006年底国税总局关于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的漏洞已属于长期老问题。2006年底国税局计划实行的从严征收,并没有得到彻底执行,在金融危机之后的经济援助中,也淡出决策视野。现在国税总局对增值税征收做出补充,可以说是针对当前膨胀的房地产泡沫局势,让相关调控政策进行配套组合的应有步骤。
  由于欧元区主权债务风险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国通货膨胀加剧上升的风险,同时有意见认为这会对整体的中国经济增加下行风险,因此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应该止步。 首先,这一逻辑是存在明显错误的。首先,外部经济的影响,比如欧洲的主权债务风险和欧元贬值,并不一定意味着欧洲经济的严重衰退,相反,一个彻底清算了债务风险和收入透支的欧元区,反而可能更有利的进入经济复苏,以及开始另一轮经济繁荣周期,欧元贬值对欧洲经济复苏不是威胁。其次,欧元贬值对中国的对欧出口有影响,但当前影响中国经济能否稳定复苏、能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周期的关键因素,早已经不是出口这一环。中国经济的内部运行因素是关键。 短期内,房地产泡沫化对其他产业发展和消费增长的排挤效应,和房地产相关的地产金融泡沫化风险, 以及长期内收入分配改革和消费拉动型增长的实现,这些长短问题的处理结果,将决定着中国经济温和着陆并转型发展的机会。
  当前中国的土地和房地产泡沫化程度之深,已经有目共睹。如果因为今年下半年的整体外部经济环境不尽如意,中止了泡沫调控,那么多重因素制约的价格上涨乏力,难免在某个时点出现。这时,和房地产市场相关的各方利益集团,会选择挺住价格、10年内保持水平不在增长么?显然不会。因为那就意味着,未来10年,别的行业的资本和投资回报步步攀升的时候,房地产行业的利润回报是相对衰退的。
  当前中国经济的整体运行情况基本平稳,金融系统和财政系统的风险承受力相对合理,清理房地产泡沫给宏观经济带来的影响,与未来几年泡沫破裂的影响相比,将是最小的。消除房地产泡沫的挤压作用,也是宏观经济真正企稳、推动消费走强所需要的。为了防止全局性政策(如货币收缩、加息)影响面太广,核心针对房地产泡沫调控的政策,应该尽早出尽。对政策可能反复摇摆的不确定性预期,则是对市场信心和投资决策伤害最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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