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的新意
    2010-05-1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过去的一年,关于国资与民资的争论在中国从未止息。
  昨日颁布的“新36条”虽未对此“盖棺定论”,然而其明确提出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则十分值得关注。
  在曾经国资铁板一块的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电力建设领域、电信领域甚至军工领域,“新36条”对于民资的进入均有明确交代,尽管对于何谓“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各方认识或存偏差,但国务院以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告诉世人,上述这些领域也将向民资开放。
  而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新36条”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官方在2006年关于“国”与“民”的提法。
  当时,国务院办公厅刚刚转发了国资委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中国,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主要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航空运输、航运等七大行业,而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
  而在昨日颁布的“新36条”中,无论是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还是电信、煤炭、航空运输、航运领域,民资不仅被“鼓励”进入,而且一些规定还非常具体,比如,民资可以独资建设水电站和火电站,核电站则必须以“参股”的形式参与。
  民资并没有被限制在经济行业中,在曾经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领域,民资甚至被作为“取代者”引入,“新36条”鼓励民资积极参与到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中,并要求,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这也就难怪人们在“新36条”中可以看到,政府提出要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并期望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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