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当介入“手机收费陷阱”
    2010-05-10        来源:重庆时报

    大多国产手机设有收费陷阱,手机中存在很多不明菜单,而用户一旦点击后就会自动扣除话费。并且,多款国产知名品牌手机均存在这样的问题,而营运商也会跟手机增值业务供应商公司和手机厂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5月9日中央电视台)

  我的亲身经历可以验证央视中所说的问题完全真实存在。我用的某款国产手机,经常按了某个菜单,就莫名其妙收到短信,然而就被扣去一些费用,而当我用国外的品牌时,却没有这种现象。本来购买国货,那是支持民族企业的体现,怎奈“我本将心照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其实,这种收费陷阱完全是违规和违法的。2006年,信息产业部出台的《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请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规定,信息服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要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且请求用户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在收到用户的确认反馈后,信息服务商才能向用户提供服务并相应计费,同时告知服务订制成功,这种确认过程简称为“二次确认”。
  然而,在使用国产手机时,根本就没有这种“二次确认”的程序,你只要点击手机中的某些菜单,就会收到短信,你还没有表示愿意使用这个程序,就已经收你的费了,这其实是种强迫交易。更让人气愤的是,有些手机干脆在手机里内置定时发送程序,就算你没有点击这些收费菜单,它也照样扣你的钱,这种行为近乎抢劫。最让人欲哭无泪的是,这种收费菜单根本无法删除,陷阱终生相伴。
  分析可以发现,这种“收费陷阱”存在巨大的利益分配问题。这里面涉及信息服务商、手机软件的方案商,还与手机增值业务供应商以及手机厂家相关。不过,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他所受到的损失恐怕直接来自于手机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如果手机生产厂家不在手机软件中内置这种无法删除的软件,消费者就根本不会遭遇如此“收费陷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当然有权主张“二倍赔偿”,不过问题在于,对这种“二倍赔偿”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消费者只能对信息服务商主张被欺诈收费的二倍赔偿,也就是赔偿额为被收取的短信费的两倍;另一种理解是,消费者有权向手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主张购买手机款的二倍赔偿。
  我主张,消费者有权要求手机的生产厂家和经售商赔偿购买手机款的二倍。因为,这种带有“收费陷阱”软件的手机,就已经表明这种手机商品有欺诈行为。如果赔偿额仅是收取的短信费的两倍,而不是手机款的两倍,那这种赔偿数额特别小,维权成本又特别高,根本无法遏制“收费陷阱”在国产手机中泛滥成灾的局面。
  于此,我不仅呼吁监管部门要大力查处这种欺诈行为,还呼吁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让每个存在“收费陷阱”的手机生产厂家都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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