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制度不能一直打补丁
    2010-04-28    作者: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4月26日,针对经适房准入、使用、交易、监管诸环节存在的种种失范乃至腐败,住建部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准入环节,以虚假资料骗购经适房的,一经查实即责令退还;申请者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在使用环节,违规出售、出租、出借、闲置经适房,或擅改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须收回经适房,并取消其在五年内再次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在交易环节,完全产权之经适房上市交易,先要对是否如数缴纳土地收益款、是否由政府优先回购等关键环节作审查,无官方审查意见中介不得代卖。在监督环节,首次明确了房产监管机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建设单位、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责任追究条款。
  4月14日,遏制房价上涨的新“国四条”出炉,至4月17日又细化为“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十条举措。其实,遏制只是一手,另一手则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被置于行政问责层面。既如此,则今年增加经适房源可高看一格,但经适房腐败也势必水涨船高。
  经适房腐败曾具全球普遍性,国内经适房腐败问题由来已久,且程度更甚。去年武汉经适房“六连号”丑闻曾一度将民意愤怒推向极致,可眼下即便楼市已呈风声鹤唳状,经适房腐败之风却未有收敛,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近日深圳经适房初审合格公示之际,眼睛雪亮的网民发现有近300公职人员混迹其中。媒体更曝光,山西忻州市一保障房小区居然首先保障1400余户公职人员家庭,其中“处级家庭”400余户。
  由此背景观之,对于遭诟病已久的经适房制度,住建部上述通知带有先打若干“补丁”,试图改善经适房声誉,至少不能延续“越反越腐”之难堪的用意。
  住房的第一要义是社会保障,其次才具有商品属性。启程于1990年代后期的房改过分强调住房的商品属性,有意淡化其社会保障属性,因而铸成大错。为减轻道义压力,政府匆匆推行“公屋制度”救急,由于病急乱用药,导致目前的公屋制度过分倚重国外已普遍放弃的经适房制度(尽管如此,受卖地财政的巨大利益诱惑,地方政府的态度依然老大不情愿,只是上有压力而不得不在此环节有所作为),于是旧病未除再添新病,旧病新病被煮成一锅焦糊的粥。
  “公屋制度”分为三个层面,一是财政向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直补;二是政府建造公共租屋;第三才是所谓经适房。由于经适房具备可交易之商品属性,因而买卖经适房有不菲获利空间,在行政审查层面出现腐败国内外皆然;又鉴于此种腐败属行政许可制度的天然伴生物,打“补丁”永远没完没了,是故,各国纷纷改弦更张,将“公屋制度”着重锁定于廉租直补和提供公共租屋两个层面,少数国家和地区,譬如我国香港特区,虽仍少量建造经适房,也只用于拾遗补缺。
  以历经三十余年开放所收获的眼界之开阔,国内政府并非全然不知经适房制度携有天然的“腐败基因”,光靠后天反腐事倍功半,必然闹腾到民怨沸腾的地步。既如此,国内为何在推行“公屋制度”时偏偏钟情于此?答案在于另有难言之隐,只能弃上策取下策。
  所谓“隐”,在于廉租直补对财政属单向“硬支出”,有去无回;公共租屋建造也是“硬支出”,由于租金一般只能收到同地段同类房源市场租金的四分之一或稍多,财政还得为维修和管理公屋作“二次支付”,对地方而言依然很不划算。比较下来,经适房建造于地方只损失大部分土地出让金,在申购、交易、办证等诸多环节税费收入分文不少,将来上市交易,政府税费照收之外还有土地溢价收益可分。经此算帐,又有地方GDP、税收、就业等诸多政绩考核指标压在头上,各地选择经适房作为“公屋制度”之基干制度,也就见怪不怪了。而代价则是政府公信力的持续受损。
  由于经济开放与政治改革长期脱节,今天的政府首先仍是“经济人”而非与“市场社会”相适应的“服务人”。政府自身被形形色色的市场利益所缠绕,其相关决策往往难以“科学”起来,甚至常被利益所缚,明知经适房不如廉租直补和公共租屋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更有效,而所受非议更多,却不能不为之,除了可叹还有无奈啊!
  住建部对经适房制度打“补丁”,虽收效有限,仍值得欢迎,但只要政府还不能转变为“服务人”,饱受非议的经适房目前只能继续打“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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