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奶粉追责只应追到生产企业?
    2010-03-12    作者:舒圣祥    来源:东方早报

    面对记者“你认为毒奶粉再抬头责任该怎么追”的提问时,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纪检组长郭汝斌表示:“追究责任我感觉到不了部委。严格来讲,我们国家的问责制度还没有确定起来。出了什么样的问题,追到哪一层级的干部,没有确定。毒奶粉再现,看具体情况,个人感觉追责的话只到生产企业。在检测上,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在添加剂,不可能每一种添加剂都定制标准。出了个新问题,仪器和检测人员也可能跟不上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持久战、攻坚战。”(《新京报》3月11日)

  看到这样的高官表态,让人不禁对食品安全问题愈加感到担忧。因为质检总局官员的意思很清楚:质检部门对诸如毒奶粉这样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不负有应该被追问的重要责任;而“持久战、攻坚战”的说法,翻译成另一位住建部官员的话,也许就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目前还“几乎毫无手段”,有效检测只能是跑在民众肚皮检测出新问题之后。
  毋庸讳言,毒奶粉事件之后,尤其是有毒奶源去年重出江湖之后,负有重要责任的质检部门受到社会的质疑最多。当然,不会有人说这是“监管部门的故意”,也从来没人说过“所有的问题都是质检部门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质检部门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不力职责。既然如此,质检官员就应该为民众利益受到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害而感到不安和歉意,而不能没有一丁点的“丑闻意识”,反倒在推卸部门责任方面对民众的质疑感到愤愤不平。
  必须强调的是,对于毒奶粉重出江湖,民众不仅有权利生气,而且有理由只看结果,倘若质检部门对此不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进而借此激励与约束自我,而是热衷于在不同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推卸责任,所谓“监管到位”对公众而言就是实不敢奢。
  的确,问责制度在我们国家还没有真正建立,但这不应该是“追责只到生产企业”的理由和借口。倘若如此,岂不是说食品安全也只能完全依靠企业自觉,那么监管部门的存在价值又该如何体现呢?所谓“有权必有责”,政府部门不能一方面都“争权”另一方面又都“推责”,而应该以对民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承担起自己理应承担的责任。唯其如此,质检品质才能得到迅速提高,质检部门也才能重新挽回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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