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国企减薪”不能安抚民众
    2010-02-25    作者:唐学鹏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破除垄断是实现收入公平的前提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资委要求中移动统一减薪,但国资委方面并未对此消息做任何回应。坊间怀疑“薪酬连降5年,每年递减10%”有可能是被夸大和误传。
  垄断国企减薪并非旧闻。在美国金融危机肆虐最深的2008年,为了调节社会情绪,国资委对金融行业和其他垄断国企高管进行了薪酬限制,并引发了薪酬决策、透明化以及绩效和薪酬关联度的激烈讨论。现在,国资委逐渐将薪酬调节从高管“蔓延”至一般员工,并提出“规范薪酬标准、缩小行业差距”以及“降本增效”。
  看待垄断国企员工薪酬过高的视角有两种,一种是从所谓的“人与人之间”收入差异的角度,而这种视角基本上主导了社会情绪。实际上,这种“公平理论”在西方世界也非常流行,美国金融危机后民众对华尔街依旧有“天价薪酬”的怨恨。美国行为学家亚当斯认为,“公平”是社会情绪的基础性力量,人们不单关心自己的绝对报酬,而且还要衡量同类型劳动量下的别人报酬。民众也许一开始会对绝对报酬满意,但随后纵向对比,发现别人的报酬更多,他们就会立即“陷入”失望和怨恨之中,丢弃了此前对绝对报酬的满意度。
  不过,我们认为,中国民众对“收入差距”的不满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解为“人与人”,其实这种不满主要是因为第二种视角——“自由市场”的观点。民众的主流意见并非是对具体的垄断企业员工拿到较高薪酬的愤怒,而是对垄断企业的“存在性”和“干预性”不满,是因为企业预先得到一种“垄断”的地位,获得一种行政权力给予的“特许权价值”,从而形成了员工薪酬的虚高。
  那么行政权力为什么给予“垄断权”呢?那是因为政府部门觉得垄断国企带来足够丰厚的税收,有利于增强对经济“制高点”的控制。而自由市场所鼓吹的“自由进入”和对“自然垄断”的无异议将会使得“特许价值权”带来的利润广泛扩散到各种资本方,从而削弱政府可控税基。于是,我们自然推导出,垄断国企类似于一种“税收”。当然,官员为“垄断权经营”辩护的时候,总是强调如果准入放松,将会产生“重复建设”——这是一种浪费。
  当理解“国有垄断企业是一种税”的时候,我们就能理解调控垄断企业薪酬的规则:当局者不会改变“税”的局面,但会降低对“税”的异议,于是发文要求垄断企业高管至员工都普遍减薪便是一个手段。但如果“税”的扩张性不变,外部不存在自由竞争,那么意味着垄断企业始终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规避”,名义上削减的工资可以暗地里“补回来”,因为垄断企业的利润是一种“税”,它们的埋单方是大众,而不是市场竞争所形成的残酷的成本控制。
  我们对具体的垄断企业员工薪酬没任何意见,也不愿意参与“人与人战争”的社会情绪之中,而很多诡辩和安抚民意都来自于此。例如民众收入增长不快,不是通过普遍加工资的方式就可以解决,那只能哄抬物价、腐蚀了实际购买力。而是需要改变廉价资本现象,资本的成本较低自然资本边际收益率就会高,从而压制人力报酬,导致民众支配收入在GDP中的占比较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民众的福利增加很多时候需要一个“埋单者”。制造薪酬控制,但却拒绝“自由进入”和竞争性市场形成的工资制度,是否能调节大众情绪?很是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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