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责任重大
    2010-01-11    作者:顾建发    来源: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共五项十一条,简称“国十一条”,其中规定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中央政府在短短的一个月连出“四道金牌”,这在房地产业还是第一次,从其他行业来看也是非常少见的。那么,我们从“国十一条”中,可以悟出哪些道道呢?
  第一,房地产担当保增长、扩内需的角色已经完成。
  2008年下半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出台了4万亿保增长、扩内需的投资规划,其中房地产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并出台一系列刺激措施,房地产业不负众望,在2009年国民经济“保八”任务中做出重要贡献。正如“国十一条”指出的那样:“2008年四季度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大幅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这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在一些一二线大城市,房价出现飙升,地王频频出现,各地方土地出让金纷纷创出历史最高水平,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央政府连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从鼓励到遏制,房地产实际上已经退出保增长、扩内需的角色。
  第二,明确地方政府是住房保障的责任者。
  在“国十一条”中,第一第二第九第十第十一条都提到有关住房保障,明确提出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住房保障在我国已有十多年的历程,尽管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总体来说推进速度比较缓慢,覆盖面也非常有限。随着城市房价节节攀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矛盾更加突出,政府的压力也越来越明显。因此把对住房保障的要求提到新的高度,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不仅体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而且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同时明确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把住房保障落实到实处。
  第三,住房消费需要合理引导,投资投机性购房受抑制。
  “国十一条”明确提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这显然比以前的要求更高了,无论是投资性购房还是投机性购房一概不予鼓励,住房消费也不是一概支持,而是有条件的支持,即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如果是非普通自住房,即使是第一套房优惠条件也会大打折扣的。人多地少的国情促使我们提倡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这也是非常有前瞻性的。
  第四,地方政府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责任重大。
  纵观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消除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成绩是应该肯定的。然而,也应该看到过多依赖房地产业的负面影响。一是容易形成对房地产的依赖症,二是对其他产业容易产生挤出效应,三是高房价、高地价对城市创新和吸引人才不利。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积极行动。2009年12月30日,上海发布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从税收信贷政策调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四方面采取措施,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1月8日,为贯彻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上海土地市场,同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宣布,拟会同相关区政府收回并督促开工8块闲置土地,总面积共66公顷。
  可以预计,在贯彻落实“国十一条”后,地方政府如果和中央政府步调一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必将会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正面效应。

(作者系上海社科院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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