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增上缴利润更要打破垄断
    2009-09-11    社论    来源:第一财经
  这两天,一条关于垄断行业上缴利润可能提高的消息吸引了媒体的关注。据报道,目前发改委正在就“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诸项改革或于今年内陆续出台,其中就涉及垄断企业的上缴利润问题。
  要求从垄断企业的腰包里多提取出一部分利润回馈社会,使本就属于全体民众所有的国有资产的赢利,让更多的人得以分享,这无疑是一件得民心、合情理的事情。提高垄断行业上缴利润比例,将有助于解决不同社会群体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这一社会难题。当然,要真正破解难题,仅靠提高企业上缴利润比例的办法,无法治本。
   众所周知,在现实的收入分配过程中,有不少问题存在。比如分配关系还不尽合理、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特别是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相对比较缓慢。同时,垄断企业得到了超额的垄断利润,在垄断部门当中形成几乎全员获益的情形(不同级别间获益的多少自然亦有差距),但却损害了整体的社会福利。一些行业在福利的发放中,其理由到了几近荒唐的地步。实行有效的收入再分配,实施有效的制度性框架作为保障,早已成为社会普遍的吁求。
  应当说,近几年来,为追求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中央在探索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方面下了不少力气。相关部门也曾拿出不少举措,如针对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进行下调,针对一些分配秩序较为混乱的行业,加大福利发放的督查力度,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此后,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通过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改革,结束了央企多年来不上缴红利的历史。
  根据此前制定的方案,中央企业红利的上缴有三种类型:一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五个资源性行业,上缴比例为10%;二是钢铁、运输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三是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3年内暂不上缴。从这个方案可以看出,对于一些垄断性企业,特别是烟草、石油石化等垄断企业,由于近几年里垄断收入相当惊人,远远超出社会平均收入,引得社会上意见比较大,故上缴比例也就相对较高。
  不过,这个上缴方案及其落实并不能令人十分满意——其一,就烟草、石油石化等垄断企业的收益而言,10%的上缴比例显得太少;其二,从上缴情况来看,垄断企业由于被切割了利益,积极性很不足,加上金融危机的冲击,也使这些企业有了借口。
  然而,这个借口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从2008年的情况看,全国所有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843.5亿元,其中央企累计实现利润6384.3亿元。工行、中石油、中移动三家企业税后利润更是均过千亿,但中石油和中移动上缴的利润只有200多亿元。通过数据的对比,可以发现垄断企业的上缴利润比例着实过低,且其背后也隐含着既得利益群体或明或暗的阻力。这种阻力,可以说是一些行政权力与经济权力相结合后形成的权力对利益的“劫持”。
  在这样的背景下,发改委就“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可能提高垄断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成为必需的选择。如果我们注意到国务院今年早些时候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也可以发现,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已成为今年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发改委的相关举措,应是这场改革的组成部分。
  当然,提高垄断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也不会是“一刀切”的做法。不同行业垄断程度不一,对资源的占有程度不同,也注定了这种比例的提升还须是动态的,因行业和部门而异的。而在比例提高之后,更重要的任务是如何做到落实,尽量实现社会群体间收入差距的逐渐缩小。
  毋庸置疑,打破垄断才是治理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措施。提高垄断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只能在量上做些微调,而推动反垄断的进程,则是在根本上堵住拉大收入差距的路径。国有资本终究需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而那些所谓关乎国家安全的相关产业,也不能被教条地理解,这同样是个动态的过程,国家产业安全的含义在不同时空背景下不会一成不变。
  于是,我们也就可以发现,比之从量上提高垄断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真正难度大的,还是去打破垄断本身。打破垄断,涉及众多的既得利益主体,这必然会牵涉到利益的博弈,必然会有阻力的羁绊。这也正是当下许多改革的难点所在,也是改革要打攻坚战的道理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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