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批评权症结还在素质应试之争
    2009-08-25    马想斌    来源:扬子晚报
   8月23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予以解读。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教师似乎又可以批评学生了!这话一出口,不知喜或忧。自古批评教育学生,乃是师者的职责,正所谓严师出高徒。《礼记》亦有云,“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可如今这个常识性的问题,需要教育部的规定来重新申明。
   当然教育部的这次重申教师批评权,并非多此一举,实则是有针对的。教师难当的呼声已不是一日两日的事情了。现在的孩子维权意识极高,动不动带领家长兴师问罪,不留情面的斥责比起更为暴力的行为来,还算是“文明”的。
  想到教育部此前还出台过一个规定,教师对待学生要推崇“赏识教育”。当时的新闻背景是,一些教师借学生犯错误而进行体罚,甚至人格侮辱,结果让一些幼小的心灵无法承受,闹出了极端的后果。在此背景之下,教育部规定教师要多表扬学生,以此来缓和师生之间的尖锐矛盾。
  细细想一想,这些规定都是有关教师“批评权”。这几番变化尽管在教师的批评权存废之间波动,但是始终有个主线贯于其中,那就是教育部门的规定,都是根据当下的表面需要来进行的。简单地说,教师批评权的规定更像一个“应景”的东西。
  其实教师批评权屡遭“被应景”的症结,根本在于教育产业化的余毒侵蚀。尽管教育系统推行诱人的赏识教育,但从未放松过应试教育,升学率成了教师和家长、学生的紧箍咒。教育收费问题、择校困局、学生负担过重等所有不合理之处,其“病灶”似乎都落在教师身上。教师既需要为升学率负责,又要为应试教育顽疾承担恶名,既需要勉力实施素质教育,又要满足各方对于考试成绩的要求。
  在此之下,教师从教书育人的身份蜕变成了活脱脱的“服务人员”。家长对教育阳奉阴违的做法产生厌烦,对以教师为主的学校常态性的不信任。因而,学生在学校稍微出点事情,家长就把对教育制度的气,全部撒在了教师身上。而教育管理层则为了平息家长的愤怨,也把问题归结于教师的教育方式不当。教师成了家长和教育管理层这个“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教师难当、师严难拾则是必然。
  规定不比法律稳定,可以因时而宜,所以关于教师批评权的规定,自然也有其好处。可问题在于教师批评教育学生是教育职责,这样一个常识性的概念是不需要教育部门更改不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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