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产业“宜疏不宜堵”
    2009-07-29    陈晓薇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山寨”是今年市“两会”关注度非常高的一个词。鉴于深圳“山寨”产业发展活跃但还难以“修成正果”的现状,一些政协委员纷纷提出规范其生产经营、引导其战略转型等建议。日前,市科信局、贸工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文化局等部门对乐正、苏振声等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提案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政府部门对“山寨”产业并没有一概否定,而是承认“山寨”手机、笔记本等消费电子产品也是深圳通讯产业和IT产业的重要部分,虽存在一定问题,但要采取措施积极予以引导,使其规范发展、自主创新、升级转型。

  背景分析

  深圳成“山寨”电子产品“大本营”

  “山寨”是相对于市场上主流品牌而言的国产杂牌、无牌产品的俗称。在过去一两年,“山寨”产业可谓风生水起,特别是在电子产品领域,各类“山寨”性质的手机、U盘、笔记本电脑、视听产品,正以较高的性价比,较快的技术更新和较低廉的价格占据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而通讯电子产业发达的深圳,也成为全国“山寨”产品的生产销售重镇甚至是“大本营”。
  根据市科信局委托深圳市移动通信联合会对深圳手机市场做的调研,至去年底,深圳最少有一万家以上的“山寨”企业,年产“山寨”电子产品9000万部以上,占据了深圳市场的1/3,全国产量的1/6,而从事“山寨”产业的人员达到180万人,加上深圳周边产业链的配套人员,至少有300万人以上。
  “如今的华强北,几乎每个手机通信市场都成为‘山寨机’的天下,仅明通数码城、远望数码商城就有90多个品牌的5000多款‘山寨机’销售。”市工商局在答复中称。
  在市场繁荣的同时,以仿制为主、低价为特色的“山寨”产品引发的问题也不少,例如侵权、入行不合法、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质量低劣、售后服务不足等。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深圳“山寨”产品甚至遭遇到一场全国性的责难和“围剿”。而从管理的角度,政府目前对这样一种产业还存在诸多立法上的空白,以及管理上的盲点。
  尽管如此,“山寨”产业并没有被“一棍子打死”。市政协常委、市社科院院长乐正在提案中就主张给“山寨”产业一定的生存空间和转型时间。他认为,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山寨”产品理解为自主创新的初级产品,草根市场的自有品牌和我市民营高科技产业走进口替代发展之路的生力军。它的崛起反映出深圳加工制造业在新技术、新产品模仿方面的敏捷制造能力。
  这一观点得到市政府部门的认同。市贸工局的答复就认为,“山寨”中也有一些初级创新的成分,是对垄断和主流产品的挑战,其本身一定程度上也推动着产业、社会和文化的创新和进步,提供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空间,对“山寨”产业要一分为二,不能一刀切。相应地,政府在对待“山寨”产业上要加强规范和引导,“宜疏不宜堵”,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质量不合格的“山寨”产品要予以规范,对于已有一定技术基础的“山寨”厂商要创造条件引导其提升品牌和技术创新能力。

  方案讨论

  “山寨”转型必将经历“切肤之痛”

  对“山寨”产品究竟应当采取何种产业对策?是打击、封杀,还是规范、引导?在众多讨论中,政府出手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山寨”产业逐步实现战略转型成为呼声最高的解决方案。
  市政协委员苏振声认为,“山寨”经济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但其正规化、可持续发展问题必须提上议事日程,否则虽能“红极一时”却不能“强极一世”。我们要在保留其创新、进取的核心精神的基础上,剥离“山寨”产品低端低质低俗的外壳,引导“山寨”产业突破技术、包装、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局限。乐正委员也提出,政府应通过鼓励政策,帮助“山寨”产业克服创新技术缺失、资金拓展缺失和自有品牌缺失三大升级转型障碍。
  但政府如何从战略角度指导带动庞大的“山寨”产业转型却并非易事。市工商局在答复中分析,“大力支持他们加大技术改造创新投入,通过国际技术合作、国际技术贸易、企业收购等策略,提高其产品创新含量,进一步申报发明专利,形成升级转型、自主创新的发展模式”——政府的思路和想法对未来“山寨”机的持续发展诚然有效,但生产成本和投资的增加带来的手机行业价格洗牌不容忽视。转正后的“山寨”机品牌固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政策的许可,但却因代价过高的市场准入通行证产生价格上调。政府扶持“山寨”手机转正,要做的不仅仅是“招安”或技术创新的投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完善相关政策也刻不容缓。“山寨”手机转型必将经过“切肤之痛”,恰当的引导、支持和政策监管才是其成功转型的源动力。
  政府将“山寨”产业置于何种位置来引导其转型,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市科技和信息局在答复中提出将“山寨”产业纳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范畴。该局认为,“山寨”产业的构成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具有对市场敏感、技术模仿力强等特点,如何加强对这些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实际上就是如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因此,可以将扶持中小企业所用到的技术创新扶助、资金支持、品牌打造等政策策略涵盖在引导“山寨”产业转型上。

  建议回应

  积极引导“山寨”产业“出山”

  如何为“山寨”产业从幕后走到台前创造条件,引导其“出山”转型?政协委员提案中的建议主要强调了采取一手“硬”、一手“软”的做法。硬措施包括打击侵权、规范经营行为等,软办法包括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扶持引导“山寨”产业自主创新、拓展市场等。对此,市政府部门给予了回应。

  1  制定技术  研究开发计划

  “山寨”企业通常都是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自身并无能力独立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技术层面的升级转型不易实现。市科信局表示,目前,该局结合我市“山寨”产业在通讯、数字视听、计算机网络等产业方面所表现出的优势,制定了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这些措施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节约购置设备与软件的巨额资金,有效降低技术升级与创新成本。此外,市贸工局将继续加强与手机行业协会的联系,抓紧实施我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电子及电气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功能,同时加大对企业技改的服务支持力度。

  2  协调解决  企业融资需求

  乐正委员认为,政府应择优选择一批初具创新能力,已形成一定经营规模,拥有较强竞争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山寨”企业,在融资等方面加以重点扶持。市科信局表示,今年在市科技计划中设立了无息借款计划,支持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解决上年度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将积极推动市政府有关加强自主创新政策的贯彻落实,使更多的“山寨”企业得到相应扶持。市贸工局也表示,将通过加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搭建银企项目对接合作平台,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部分优质“山寨”企业的融资需求。

  3 帮助主打  国内国外市场

  “刚举办的成都展、西安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就有我市不少优质的‘山寨’企业。”市贸工局表示,今年将着力帮助“山寨”产业主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目前已推动市政府新增1亿元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并加大展位费等资助力度,其中政府组团参展的资助资金扩大到1400万元,用于扩大参展范围和规模;资助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展会的资助资金扩大至3600万元,用于补贴企业展位费和会刊广告费等。

  4  加快办理  市场准入手续

  苏振声委员建议加快制定规范管理“山寨”经济的有关法规,使对“山寨”产业的管理有法可依。一是要制定“山寨”产业行业准则,规范其生产行为;二是要制定“山寨”产品的销售细则,对产品质量、产品销售、产品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规定,规范其市场经营行为。
  市工商局在答复中表示,将制定通讯市场管理规范,从流通领域促进“山寨”产业规范升级。此外,还将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手机、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质量规范,使“山寨”产品合法与非法划清界限。对走向合法生产的企业,相关部门可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市场准入手续。

  市文化局

  对“山寨”文化不提倡不干预

  “山寨”活动已不仅是经济现象,在文化领域也出现了不少模仿名人明星的“山寨”行为。对这样的“山寨”文化,市文化部门表示将“不鼓励、不提倡、不干预”。
  市政协委员苏振声在提案中谈道,对于已经拓展到文化领域的各种“山寨文化”产品,如山寨春晚、山寨明星等,在舆论上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与宽容。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移民文化的最大特点就是兼容并包。作为一种草根文化、平民文化,“山寨”文化中也是不乏调侃和幽默的,政府大可不必在舆论导向上予以排斥甚至否定,而应该把选择权与评判权交给群众,让群众自主取舍。政府以及文化界可以透过引导提升“山寨”文化的品位,使其进入合理、健康的发展轨道,使之成为正面符号。
  市文化局在答复中认为,文化领域涉及的“山寨”现象,主要是对某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品牌、知名艺人及其表演形式的模仿行为。这种“山寨”活动的模仿者首先表明自己不是真正的“原版”,没有冒充的主观愿望,主要是通过模仿来娱乐观众,观众也乐于接受,存在一定的市场。同时,这种“山寨”行为虽然事前没有征得品牌所有人或知名艺人的许可,但恰恰是由于“山寨”行为强化了被模仿者在观众心目中的影响,间接为其免费做广告,被模仿者也乐见其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由于被模仿而发生版权纠纷个案。
  该局指出,从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角度出发,由于文化领域的这种“山寨”行为只是简单的模仿,并没有创新,缺乏技术含量,不利于推动文化艺术精品创作,也不利于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在上述“山寨”文化活动没有构成侵权盗版,市民乐于接受的情况下,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将不鼓励、不提倡、不干预。如果构成侵权盗版事件,文化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委员建议

  严打“山寨”药品奶粉这样的“创新”产品

  苏振声委员指出,要坚决制止“山寨”产品蔓延到危害人民健康、生命安全和毒害思想的产品领域,像“山寨”药品、“山寨”奶粉这样的“创新”产品是要从严控制并予以打击的,像误导甚至损害青少年思想的“山寨”读本以及“山寨”文化中含有低级趣味和犯罪色情内容的东西是要坚决抵制的。

  搭建平台为“正规军”与“山寨军”洽谈对接

  苏振声委员认为,不可否认,有些“山寨”产品确实弥补了一些正规高端品牌产品在中低端市场开发上的不足甚至缺位,这也是很多“山寨”产品能迅速崛起占领市场的主要原因。因此,政府可以搭建一些洽谈合作平台,让品牌“正规军”与游击“山寨军”能有对接的机会,或许可实现“招安”联盟,或许可实现优势互补联手开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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