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带高财政收入不是好事
    2009-07-15    马红漫    来源:新京报
  我国财政收入的结构性问题日趋突出。财政部近日发布数据显示,6月份财政收入增速一改此前大幅下降的状况,转而同比大增19.6%(据昨日《新京报》报道)。而从月度财政收入的结构看,高增长的背后是很多一次性收入的因素,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尚不牢固。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中主体税种收入下滑严重,与之相对应的则是非税收入增速过快,而后者也正是促成6月份财政收入大增的最主要因素。在当月财政收入总额中,尽管已经有了燃油税与烟草加税的助推作用,但是税收收入仍然同比下降6%;而非税收入则大幅飙升31.4%。类似的情况在今年5月份已经出现过,当月财政收入增速首次“由负转正”,其中主要因素就是由于非税收入同比大增130%。
  非税收入在我国主要表现为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集资和各种摊派等。由于长期以来没有正式纳入预算体系,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监督的体制之外,并往往被演变为部门的“小金库”。
  在硬性摊派、强制征收等不规范操作下,非税收入的迅猛增长加重了许多实体企业的经营负担,弱化了经济微观主体的活力。而且,政府部门非税收入的多寡往往与财政分配和管理水平无关,却与垄断优势和收费能力关系密切,一些部门之间因此而形成的收费攀比之风。由此,非税收入几近与行政部门的“灰色收入”相若,也正因此纳税人对之的抵触心理强烈。
   然而,同样是非税收入,美国的纳税人却乐于接受这种公共缴款形式。在他们看来,税收是一种强制性的支出,政府由此提供的公共服务并不具备针对性;而非税收入的收费则会让交纳者通过选择性支出,切实享受到相应的公共产品回报。
  当然,将非税收入打造成民众所乐见的收费品种是有前提条件的。这其中,收费品种设立的公开意见征询、收费标准透明有据、使用方向受预算内监管等要素让非税收入具备了有偿性和非强制性,易于被民众接受。相形之下,我国非税收入是行政力量强制推动的色彩更浓,而且费用征收后往往难以做到“用之于民”,甚至与公共服务毫不相干。
  除了流程与监管方面的不规范之外,地方政府“创收”的冲动或许才是非税收入快速增长的根源。近期,“地王”频现、地价高涨,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也水涨船高,进而推高了非税收入规模。追根溯源,在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超常增长的迹象日趋明显。
  历次财政改革,地方政府以较少的财政收入承担更大的责任,诸如基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等需要中央政府统筹提供的公共产品,已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重担。按照政府经济学的理论,地方政府也是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实体,他们承担着维护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符合政绩考核要求的双重职能。而土地出让等非税收入自然就成了地方政府的首选,由此直接推高了前者的比例与规模。
  民众在费用征收中的集体“失声”,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创收”冲动,让非税收入偏离了其本色,甚至成为了部分政府部门解决财政缺口的主渠道。失去纳税体制监管的财政收入固然能够带来暂时的快乐,但却埋下了财政体制扭曲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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