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最低工资制度就没劳动者基本权益
    2009-02-16    赵登岩    来源:检察日报

    原广州地铁老总、现执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卢光霖,14日说了一个颇有争议的观点:现在的经济形势下,大家有工作就行了,别这么多要求了,政府不要再搞最低工资标准了,最低薪水应由市场决定(2月15日《新快报》)。

    不容否认,对于最低工资制度,自其诞生之日学术界就存在争议。反对者中有个代表性的理由:因为要根据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受最低工资制度保护的低收入工人的工资,企业负担就会加重,就可能会以减少雇佣工人数量来应对,到头来却让更多人失业。
    然而值得庆幸的是,尽管反对声不断,由于要综合考量员工贡献、企业效益等综合因素,至今为止仍然没有一个经济学家能拿出证据,哪怕仅仅是一个经济模型来证明最低工资制度对就业存在负面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各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徘徊在一个仅能满足劳动者温饱需求的较低水平。比如笔者有一名同学,毕业后在广州每月拿780元的最低工资,不用听他诉苦就知道这点钱意味着什么。因此,与其说向员工支付最低工资是企业在承受负担,倒不如说这是一种占用社会资源后必须支付的最低成本。
    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很多企业主内心几乎都存在一种原始冲动:不花一分钱就能让员工为其创造财富。当然,就算完全交给市场,资本这种无本万利的理想也很难实现(大学生“零工资”就业例外),但是假如失去最低工资制度保驾护航,加之劳资关系不平等,劳资信息不对称,资本就会像一匹脱缰野马一样,肆无忌惮地降低劳动者工资,从而让他们原本就可怜的基本权益丧失殆尽。
    其实,卢光霖“把最低工资交给市场”的建议再次印证,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之争归根结底是“公平与效率”之争。我们知道,市场并非万能,尤其指望现有劳动市场对资本良心进行调节更是天方夜谭;劳动者取得报酬,使用报酬度日、养家糊口却是基本权益,关乎社会公平。所以笔者认为,取消最低工资制度难以换到“效率”,却极易牺牲“公平”,断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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