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薪酬怎么定才算合理
    2008-08-22    本报记者:韩丹 实习生:陈希    来源:经济参考报

  [开场白] 近年来,社会普遍认为国企中存在高管薪酬过高、高管自定薪酬、薪酬与绩效脱节等问题。国企高管是怎样拿薪酬的?这个薪酬制度是否存在缺陷?怎样确定薪酬才合理、公平并有利于企业发展?看看官员、专家和普通网民是怎么看待这一问题的。

国企高管薪酬问题多

  近来,国企高管薪水与普通职工差距过大、高管自定薪酬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7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参与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表示,央企(中央所属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高管的年收入与普通职工的差距高达几百万元,呼唤建立起公平的国企薪酬体系。以中国神华为例,去年该公司16位高管的年薪为2404万元,平均每人150.25万元。
  来自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显示,当前广东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有的企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高管几年间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报酬,企业却亏损。

国企高管薪酬机制各不同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国有企业类型不同、主管单位不同,高管薪酬问题应该区别看待。 
  对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49家中央企业,其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目前采用的是2003年底制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即“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
  中央企业负责人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平均为基薪的1.5倍,最低为0,最高3倍封顶。年度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8月10日答记者问时曾强调,银行、保险行业的企业不归国资委管,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是适当的,央企平均每年多支出4600万元薪酬,换来了每年增加利润1500亿元,负责人与职工收入的差距正在缩小。
  对于高管薪酬水平较高的银行与保险等金融行业,专家表示,从国际上看,金融行业的薪酬都是比较高的,公司治理完善的企业,高管年薪应该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来决定。
  那么,地方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是如何制定的?国家发改委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定经历了一个过程,第一阶段是行政工资,第二阶段将业绩与工资水平挂钩,甚至出现承包制。90年代期间,一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外企负责人薪酬差距甚大,为了留住人才,理论界推崇国有企业应提高管理层薪酬,即放权给企业自定薪酬。
  2003年开始,地方国资委陆续建立,地方国有企业纷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立董事会,国资委派监事出任企业董事会成员,从法律与制度的角度来讲,地方国资委有权干预管理层薪酬制度,并享有控制权。

能进能出的奖罚是关键

  在给国企管理层制定薪酬时,如何平衡激励原则与公平原则是一个难题。李荣融表示,“中央企业不是在‘真空’中,它恰恰是在市场竞争中。”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与行政任命制存在较大的矛盾。行政任命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宜过高,但央企也参与市场竞争,如何通过薪酬激励留住人才是一个两难问题。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相比,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还需要在改革发展中逐步完善:国资委直接决定薪酬的做法亟须向董事会决定薪酬过渡;经理人的市场定价机制有待形成;薪酬结构和约束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而在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问题上,有关专家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地方国资委在国资管理的概念上出现偏差,国资委要管人管事管资产,高管薪酬也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如果管不好,就是国有资产的一种流失,地方国资委应该通过手中的权力加紧对管理层薪酬的监督。
  专家进一步指出,国企面临的问题并不在于薪酬多高,而在于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许多民企高管收入的确很高,但承担的风险同样很大,一旦企业在市场中失利,就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因此,国企改革当前最关键的还是要尽快建立能进能出的奖罚机制。否则,再高的薪酬激励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

大家谈

公开收入很重要
     ■ 尹卫国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新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年薪)、奖金、补贴、持有本单位股权、出国出境、培训考察费用支出等须统统公开,每年向职代会报告。(8月3日新华网)以地方立法要求企事业单位领导必须公开收入情况,在全国开了先河。
  近几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差距迅速扩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而掩盖这种分配不公的“烟幕弹”,一是高管自定年薪。不久前中纪委专门颁发纪律,明确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情节严重者要被开除党籍。二是收入模糊。
  模糊工资曾经是非公企业的“专利”,不知何时被广泛引入国企。工人拿多少钱?完全由管理者说了算,不准互相打听;至于领导拿多少钱?工人根本无法知晓。非公企业搞模糊分配有一定激励作用,但进入国企后则“橘生淮北则为枳”,剥夺了职工参与分配的知情权、话语权。剥下高管薪金的“模糊外衣”,让其高收入晒晒太阳,是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必要举措。从理论上讲,国企资产属于全体人民,职工就是企业主人,企业一切重大事项都须让职工知情,连高管拿多少钱职工都不知道,主人翁地位何以体现?
  公开收入也有利于强化对高管的监督。厂长、经理必须接受职代会监督,被写入《工会法》。监督是全方位的,包括高管收入及公款消费。他们所获报酬与贡献是否相符?其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理?这是考核厂长、经理称职与否的重要条件,公开、透明与知情是监督的必要前提。

网友之声

  ■ 坚决要求审计国企领导的其它隐形收入。

  ■ 国有企业分配无序、混乱,差距不合理地拉大(不单是行业之间,就是行业内部更是)。国有企业不是私营企业,高官(管)不是资本家,规定12倍职工的年薪有什么依据吗?

  ■ 我们这里半年的兑现奖是这样的:科级是职工的3倍多,处级是职工的10倍多,局级、副老总级、老总级是多少就不知道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比职工多得更多!

  ■ 不公布央企各负责人具体薪酬,仅仅公布平均薪酬,我看难以起到多大实际效果,遑论什么说服力了。

  ■ 若真能作到切实推动政企分开,让真正的职业经理人登堂入室,以“经理人”定位国企老总而不是以“党员干部”定位国企老总的话,国企会有一个质的改变。让职业经理人经营国企,并对国家和企业负责,国家设有对国企经理人的监督管理机构和机制,才能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否则就是国企老总政企不分的“独立王国”。

  ■ 国企高管,还有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高管,无论其职位名称叫什么,只要是国家选派的,其工资就应该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薪酬制度执行,不能由其滥用权力自定。

  ■ 高管高薪已达不道德地步,高管也是打工者,高薪经董事会批准。到底国企的主人是谁,主人的权利何在?主人的利润和分红又是多少?打工者的薪酬与主人利润分红谁应该更高?

  ■ 央企老总的实际收入比公布数据高得多!灰色收入比合法收入高得多!

  ■ 有矛盾是正常的,没矛盾要政府作甚?政府就是平衡。不反对激励措施,但问题是你的监管手段到位没有?企业的财务如何监督?企业的效率如何评估?高管的任命程序、职责范围等等细节问题没有处理好,而一味提高薪激励措施,这明显是腐败!

背景链接

国企类型、主管单位各不同

  在我国,按国有资产的用途,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按政府的管理权限,可以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力军。
  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目前一共149家。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中央企业,属于金融行业。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地方国有企业则归地方国资委直接监管,地方国资委为地方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政府委托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国有(集体)企业、没有财政供给关系的经营型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8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为53.1万元,所谓“天价薪酬”并不存在。

  相关稿件
· 国企上缴红利何时能到账 2008-08-14
· IBM报告:中国企业须抓住全球整合的机遇 2008-08-07
· 中国企业过冬的八个规律 2008-08-05
· 反垄断国企怎么可能置身事外 2008-08-04
· “闪联模式”能否推动中国企业联合创新 200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