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中小企业,还需信贷支持体系
    2008-08-13    作者:谢晶晶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央行将主要贷款对象为中小企业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调增10%。但这并非“治本”之策。

  中小企业的溢出效应和市场弱势性的不对称,决定了市场化的融资机制对中小企业的失效。我国目前二板市场还没有建立,风险投资也处于起步阶段,而且基本上只有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才能获得此类融资,因此,在健全市场化融资机制的基础上,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信贷支持体系,纠正这种市场失效。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如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或者贷款援助,健全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风险投资或者资本市场融资等。
  比如,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美国就设有中小企业管理局。商业性的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较为困难,就需要政府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纽带去扶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以政府信誉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由其制定宏观指导政策,通过对银行的窗口指导和监督,引导资金投向中小企业。
  再比如,建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由政府出资或直接控制的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为缺乏资金但有市场的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低息贷款或者配合政府政策目的的特别贷款等,从而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但要注意区分不同规模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如日本建立的“国民金融公库”的贷款对象是针对小型企业,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则主要针对中小企业中的较大企业。我国对中小企业的范围界定较大,一些企业有上千人,而一些企业仅有百十人,差距很大,因此要区分不同规模,否则,真正的小型甚至微型的企业仍然融资困难。
  又比如,信用担保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单一、规模小、缺乏资金补偿机制以致风险承担能力低;尚未建立再担保与再保险机构,也制约了担保行业发展。因此,要拓宽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鼓励多种形式的资金进入,建立财政资金补偿制度或者通过资本金增值扩大资金规模,完善资金补偿机制;还要建立起再担保和再保险体系,实现从全国性、省级到地市的逐级担保,对担保责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再保险,从而消除担保机构后顾之忧,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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