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该与物价联动吗
    2008-07-18    本报记者:肖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开场白 面对连连攀升的物价,百姓“涨”工资呼声渐强。眼下工资该不该涨?工资应该与物价联动吗?企业工资变动由谁来决定?这些问题不搞清楚,公众心中的疑团就难以消除。

工资不宜直接硬性挂钩CPI

  一般来说,在通货膨胀时期,政府以法规的形式将收入和价格指数联系起来,随价格上涨上调货币收入,这种物价与收入的联动也被称为“收入指数化”。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业安表示:“居民收入的不贬值,应该由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来解决。政府如果实行收入政策,那就是在向企业转嫁它本来应当承担的问题。通胀的时候使用收入政策是一个最糟糕的政策,无助于整个宏观经济以及通货膨胀的解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表示:“政府在调控工资时,肯定要考虑物价因素,但不宜直接硬性挂钩CPI。”与CPI直接挂钩硬性推动工资上涨,这近似于强制性地提高了劳动力成本,会进一步传导至商品及服务的价格,造成职工名义工资普遍增长、物价上涨更多,并导致形成“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
  老百姓普遍认为,当工资涨幅落后于物价涨幅时,政府就应当采取措施,使工资与CPI挂钩,那政府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应当对工资进行干预?
  周业安表示,我国大量的财政支出都用在基础建设和公务员的行政管理费上,社会保障的支出是严重不足,政府应当调整这种结构。
  苏海南表示,受物价上涨影响较大的低工资群体的工资会得到增加。通常会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二是给予低收入者直接的物价补贴、社保补贴等。去年全国27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平均达到15%,许多地方同时调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地方政府实施物价工资联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韩正市长提出,根据目前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较快的实际情况,将实行联动调整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普通工薪阶层的最低生活标准,保护实际劳动报酬不受价格上涨的侵蚀。
  周业安认为,地方政府实施物价工资联动很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职工的工资大幅度增长,意味着企业人力成本的普遍上升,“现在很多企业资金紧张,很多不可控的资本已经上升。人工方面本来是可控的,但如果人力成本也大幅上涨的话,很多私营企业可能会大量地倒闭。”同时,周边地区若未同步实施类似调整,商务成本的相对上升将削弱城市的竞争力。比较而言,通过增发临时补贴等社保措施,反而是保障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明智之举。
  企业职工工资应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决定
  “目前,的确有少数企业是效益增长快于工资增长的,但是,在很多行业里的情况是工资增长快于企业效益的增长。现在私企面临的生存环境十分恶劣,如果再强制执行收入政策的话,不但不可能解决通胀,而且有可能伤害到增长。”周业安分析说。职工涨工资应该通过协商来谈判,而不是靠立法去强制,强制执行增加工资等于是干预了企业正常的工资决定。企业和职工的谈判是一个劳动合同谈判,不仅仅是工资的问题,还有劳动生产率的问题,国家可以决定工资,但不可以决定生产率,要求企业增加工资,职工的积极性未必增强。“因此,由企业和职工来决定,比国家统一决定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邱小平司长也表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资表现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企业依法拥有分配自主权,政府对企业的工资管理表现为宏观、间接的调控。”

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会同发改委、国资委等组成了“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课题研究小组,就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
  据介绍,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以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为基础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即其中主要方面。今后,政府将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职工工资共决机制的形成,使职工敢谈、会谈,企业愿谈,最终谈得拢。
  苏海南表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指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并与其他有关因素变化而相应协调、合理、持续增长的制度化的运行方式。既包括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的合理增长,尤其是生产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人员平均工资的合理增长,还包括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职工工资实际购买力的提高。
  “正常增长,是指通过制度安排和设计,职工工资保持一种长期的、常规的、动态的、持续的增长趋势。这不等于集体涨工资,也不是说劳动者的工资只能涨不能落。”苏海南表示,如果企业效益快速上涨但职工工资没有跟上,这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应当纠正的,但即便如此,不同的劳动者之间也应当根据能力、贡献等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效率和公平都要兼顾。
  周业安表示,目前工资增长机制是不平衡的,国有垄断企业的工资涨得很厉害,公务员工资也稳步增长,但大部分的城市就业群体的工资上涨相对比较缓慢。政府在宏观管理上要做好工资指导,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提高,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同时,对国企应规范人工成本预算管理,防止垄断企业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理顺其内部工资分配关系。

相关报道

海南给低收入群体“联动补贴”

  本报海口电 记者16日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下降,海南省政府决定从今年8月开始,在全省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城乡低保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据介绍,海南省建立的这一联动机制的补助标准为:
  当CPI涨幅为3%-5%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10元(含10元);当CPI涨幅为5%-8%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17元;当CPI涨幅为8%-11%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24元;当CPI涨幅为11%-15%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32元。
  当CPI涨幅为3%-5% 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20元;当CPI涨幅5%-8%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25元;当CPI涨幅8%-11%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0元;当CPI涨幅11%-15%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5元。
  据了解,城乡低保、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的联动补贴资金,由海南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动态补贴资金,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从价格调节基金中解决;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郑玮娜)

网友之声

  ■ 高工资必然推动高物价,建议不要再给公务员涨工资了,否则再给公务员涨工资只会推动CPI上涨。可以把这部分钱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造福于全社会。

  ■ 有工资的人涨工资,没工作的人涨什么,如何面对CPI的上涨。

  ■ 涨工资的建议是好的,但该涨的没涨,不是不想涨,是没能力涨。结果是需要涨的没涨上,钱多的单位有机会把钱发出去啦。希望相关政策出台之前,能调查研究一下。

  ■ 工资与通货膨胀有关系,但我们应该看到是什么刺激了中国市场的物价飞涨,这是得到广泛认可的事实。中国百姓的工资有那么大的力量影响物价吗?对普通人来说工资的适度增长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生活的困难,工资结构的不合理就会有一定的改变。

  ■ 某些教授是站着说话腰不痛。本人在中等城市生活,在地市级全供事业单位工作35年(科级干部),月工资不足2000元。物价涨了,当然希望工资也涨。

  ■ 人力本来也是一个市场,不能过分干预。要根据市场的标准,提高工资的基础上要为企业提高利润。企业强大国家才能富强。要在企业和工人间找个平衡点。
  (摘自新华网)

大家谈

公平最重要
  广东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为在目前物价不断上涨的压力下,公众对提高工资的期望值也在上升。然而,从网络民意来看,对“工资倍增计划”赞同者寡,反对者众,这从某个侧面反映出“工资倍增计划”存在先天短板。
  问题的关键在于,“工资倍增计划”在政府部门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垄断企业可能会一帆风顺,然而,当它遭遇到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效益相对较差甚至亏损、濒临破产企业的时候呢?答案不言自明。在缺乏足够的约束力量和惩戒机制的情况下,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完全可以把“工资倍增计划”当作耳边风,即使非执行这一计划不可,他们也能够通过降低其它福利的方式予以抵消“工资倍增计划”所造成的用人成本;对于亏损、濒临破产企业,即使他们有一百个诚意想要增加员工的工资,怎奈财力亏空、人穷志短。
  这使我们意识到,“工资倍增计划”固然重要,然而相对于该计划本身而言,计划背后的公平性才是最重要的,即如何确保“工资倍增计划”在各行各业,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在大型国企还是私营小作坊都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假使“工资倍增计划”只做到了在政府部门和少数行业的实行,使之成为少数既得利益者增加自身利益的机会,而不顾及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利益,不能不说是一种莫大的缺憾和不公。所以,增加工资一定要奠立自己的逻辑起点,那就是应更多关注中低收入群体的生存状况。
  退一步说,即使政府不能强迫企业给工人涨工资,也应该考虑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效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根本利益。否则,随着诸如“工资倍增计划”之类的措施的落实,社会平均工资倒是上去了,低收入家庭的处境却更加困难。(琉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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