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油电价格连锁反应考验行政执行力
    2008-06-24    作者:周义兴    来源:中国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21日联合发出通知,《通知》重申,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后,各地要确保液化气、天然气、居民生活和农业、化肥生产和用电价格不作调整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水路和农村客运)等价格不得提高。出租车运价暂不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近期要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解决(《东方早报》6月22日)。

  应当说,在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呈现倒挂,电煤价格尚不符合市场要求的条件下,逐步上调国内成品油与用电价格以缩小与国际市场之间的价格距离,无疑将会对理顺国内市场价格体系与市场经济结构的转换,以及国内油电供求关系的平衡,将会产生积极影响,所以肯定是一件好事。
  但在此想说的是,鉴于国内现有具体市场语境与发达国家市场环境不同,因而由此决定国内的油电价格调整信号、及其对市场的影响也必将会呈现出自已独有的市场特征。所以在这前提条件下,如果要使这次的油电价格上调真正在市场起到舒缓市场油电供应,同时也产生不合政策目标之外的连锁反应,并有效防止市场出现搭车涨价现象。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必须要在贯彻油电调价政策时,一方面要对市场出现的搭车涨价行为及时作出反应,另一方面,也要及时地将相关的财政补贴拨付到相关的公交客运单位,以此起到稳定市场预期的作用。
  同时也要注意,这次油电价格的上调,因为要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所以并没有以一步到位的方式予以上调,而是以循序渐进的方式以给市场留出一定的适应空间。应该说,这样的调控思路的确符合国内市场的具体情况。然与此同时,可能也会因为如此的原因,市场还可能会对日后油电价格的上调趋势保持某种预期。就此而言,如若要使相关油电价格上调政策能够实现,并且同时不致在市场出现大面积的搭车涨价现象,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在贯彻相关政策时,一不但要使有关的财政补贴及时、足额,而且也要对所可能出现的违规涨价行为,事先就应有所预见,有所应对。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所以结论很明确,这次油电价格的上调,无疑可以说是一件价格改革进程中必须面对,也是绕不过去的问题,说不定期间也可能会经历一定的价格改革阵痛。然只要地方行政以市场大局着眼,从具体市场问题着手,相信这次油电价格政策目标定当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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