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议涨工资为何被误读
    2008-06-12    作者:朱四倍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面对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突破性地把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从“零增长或负增长”,改为“增长3.5%”。也就是说,市劳动保障局建议在京企业至少为员工涨3.5%的工资。(《京华时报》6月11日)

  本则信息被舆论解读为“北京劳动局建议企业至少为员工涨3.5%工资”,并且被各大门户网站放在了显要的位置,用意不可谓不明显,指向不可谓不准确,那就是物价上涨背景下的民生压力日益明显,公众的生存压力持续增加。但是,当“建议涨工资”被解读为“至少为员工涨工资”时,误解或许就出现了。
  前段时间,广东酝酿工资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的说法广为流行,但最终广东省有关部门不得不出来澄清:不会强制企业涨工资,而是指导企业形成工资增长的良性机制。从中也可以看出,政府现在或将来恐怕都不可能强迫企业增加员工的工资,这是由行政手段的破坏性和市场规律决定的。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工资增长方面都尽可能避免采用行政手段,而交给市场去调控。
  那么,舆论为什么还是对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的建议解读为必须呢?是有意误读还是无心为之?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无论如何,笔者以为,我们必须看到一个前提,企业员工工资不能与企业效益增长同步,或者涨幅远小于效益增长,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这有各种各样的数字可以佐证,如在普通公众的工资只能保持在维持其生存、糊口水平上的同时,“工资涨得像眉毛一样慢,物价涨得像胡子一样快”成为公众的心声,并且,我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一直在下降。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分别为17%、16%和12%。与之相对的一个可比数据,美国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近年来一直稳定在50%左右。
  进一步,我们可以发现,作为员工,只能选择是否接受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没有选择增长工资的话语权,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但是,对普通劳动者来说,这只是权利“画饼”。
  如此一来,进入公共话语场的“建议涨工资”被误读或许就不是无心之失,其背后隐藏着普通劳动者话语权旁落的无奈。但是,这种误读可能有助于普通劳动者权利的提升,有助于话语权的平衡。毫无疑问,我们应当追求话语权分配的公平,以达成话语力量的均衡,让劳方和资方、强者和弱者都有适当的话语空间和话语权,否则利益关系就有面临失衡的危险,进而就可能为冲突埋下祸根。
  物价上涨背景下的普通员工工资实际上呈下降趋势,由此导致的生存忧虑并不仅仅存在于某个个别人或个别群体身上,而扩大他们的话语权,给他们以利益表达途径,使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权益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局面才有可能形成。如此,则进入公共话语场的“建议涨工资”被误读或许就会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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