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罚款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2008-04-18    本报记者:曾亮亮 实习生:宋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开场白]
  安徽省临泉县物价局市场整顿办公室工作人员靠罚款发工资的消息一经报道,就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政府部门乱罚款的现象早已被社会所诟病,但为何屡禁不止?其问题的根源在哪里?本报在此展开讨论,以期有助于革除这一弊端。

政府部门自收自支明显违法

  针对临泉县物价局的做法,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吴丕认为,临泉县物价局临时设立市场整顿办公室,解决人员超编问题,并自收自支的行为,很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
  “该部门公务人员超编是一种行政违规行为。”吴丕分析说,执法部门和收取罚款的部门应该是分开的。执法机关负责开罚单,执法对象缴纳罚款应该到财政部门。而临泉县市场整顿办公室,却是自收自支。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李程伟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做法。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的市场调节轮不到这种所谓的“市场整顿办”,微观的市场监管所采取的手段也不是这种所谓物价检查的形式。
  他解释说,这个所谓的“市场整顿办”,名义上定位于物价检查,实际上是通过罚款为自己创收,属于典型的为了本部门和小团体的利益而随意设立的机构。这样一种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不可避免地会侵害执法对象的权益。任由这种现象蔓延,最终将会导致权力意志主宰市场经济。“目前,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中还大量存在着管理者恣意行为、随意执法等顽症,这种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而产生的非法机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些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表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私自设立执法机构的行为是非法的。政府机构是由公共财政养的,作为政府执法机构,它必须接受公共监督。而临泉县市场整顿管理办公室,通过罚款手段谋取私利,扭曲了政府部门作为公共组织的目的。“违法行政给社会增加了很大的负担,以罚养薪的方式,损害群众利益,对于执法毫无益处,相反还会鼓励工作人员违法的积极性。”

人员超编、滥设机构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临泉县市场整顿管理办公室的行为除了违法外,专家还透露出发人深思的问题——这一现象在全国非常普遍。
  “这种政府管理部门人员超编、滥设机构的问题在我国比较多。”吴丕说,国家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应当有固定的编制,其员工的工资应该是由国家财政发放。而该县所设机构本身作为一个超编机构,它的工资来源当然在公务员工资预算之外。“所谓自收自支机构或临时机构,都不应存在。”如果有这样的机构,必然导致它要找一个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依靠违法手段取得工作人员工资的现象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李程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我国还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新旧体制磨合的过程中,因此这种现象还非常普遍。他认为,该现象的产生一方面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还比较滞后,法治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远没有到位。“传统的权力万能、权力可以无所不为的观念在许多公共管理者的头脑中还非常顽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远没有确立起来。”而另一方面,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尽管从形式上看已经形成了网络和体系,但实际上其作用十分软弱无力,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存在缺失。

靠监督很难杜绝

  吴丕认为,通过超编部门履行公务员职责,可能是因为目前有些政府部门在编人员不干事,把本应属于他们的职责,推卸到超编机构里。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首先应加强对政府机构设置与公务员编制的监督,杜绝机构和人员超编。其次,群众也要加强自己的维权意识,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这种不法行为。更重要的是,作为对政府管理部门具有监督权的地方人大也应当积极监督这种政府违规行为。人大应该根据需要采用批准权、监督权、调查权、质询权以至于罢免权来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
  不过,通过监督杜绝这种违规行为的发生,专家们对此不太乐观。
  “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目前还很难说。”毛寿龙的表态代表了不少专家的想法。他们告诉记者,目前群众对政府部门行为的监督力度还不够,缺乏发表监督意见的平台。特别是人大对政府部门监督的机制还不健全,力度远远不够。
  “重塑对各类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机制,任务还十分艰巨。”李程伟说,单从市场监管环节来看,监管对象在地位上处于弱势,可以任由监管主体宰割,缺乏一种机制来把他们纳入到对权力行使者的有效监督之中。他认为,要想解决这类问题,在宏观上国家应当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使市场经济能够建立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应当从中观或微观的角度切实建立各类权力行使的监督机制,使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在监督上都不存在空白和空档。

背景链接

  安徽临泉县物价局2003年成立市场整顿办公室,专门负责市场物价检查。但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个直接对市场进行物价检查的机构,其工作人员工资的惟一来源竟是罚款。有工作人员称,由于市场越来越规范,罚款越来越难,造成工作人员经常拿不到工资,部分同事已请长假外出打工。(据《新京报》)

网友之声

  ■ 执法部门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是服务于商业,不是管、卡、压商业。应该从服务着手,教育领先,检查督促为主,惩罚为辅。

  ■ 这不是个别现象,有些地方和他们一样,只是还没有反映出来。有的地方还把办公经费和批文件创收挂钩,完成不了不得评先进。

  ■ 自收自支?他们哪来的执法权?执法就是罚款吗?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鼓励员工罚款创收能执好法吗?

  ■ 靠罚款创收扭曲政府公信力。

  ■ 牺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公正性的借执法罚款创收行为,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而且损害了公共权力的公信力。

  ■ 公开化的罚款创收何以出现?正是因为以罚款当创收的潜规则在一些地方早已广泛存在,以至于有些人一不小心,就真的把潜规则当成公开的规则了,对这种现象一定要严惩。

  ■ 公权沦为部门和个人谋利工具这种现象已经由来已久,并且蔓延到很多领域,成为腐败的一种重要形式,急需整治。

  ■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分析指出,“通过执法来增加单位和个人‘收入’,其本质是将公权沦为部门和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执法人员代表着国家和政府来行使执法权,如果执法‘经济化’或‘产业化’,就意味着服务于公共福祉的公权发生了蜕变。”

  ■ 当前,国内一些政府行政机关正出现执法“产业化”的现象。“执法变成部门利益的取款机”,一些地方政府更通过“执法经济”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如山西一个贫困县凭借罚款,盖下1000万元的豪华办公楼。

  ■ 许多专家早已指出,要纠正执法产业化的现象,必须彻底杜绝各政府部门的“小金库”,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控制。
  (据新华网)

大家谈

怎能竭泽而渔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一直是引起公众不满的问题,但令人不解的是,中央三令五申严禁政府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为何还不时暴出这类新闻?其屡禁不止的根子究竟何在?对此,临泉县反映出来的问题似乎给出了一些答案。其市场整顿办公室是物价局设置的二级机构,人员之所以靠罚款吃饭,是因为这些人并无“编制”,不能吃财政饭。设置这个机构,就是解决超编问题。
  原来超编是乱罚款的主要动因,表面上机构按规定精简了,可背后却还有一大堆等着吃财政饭的人员,向上伸手没指望,只有向市场要工资,似乎市场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谁想伸手就伸手,谁想要钱就可以随便要,也不考虑一下这样做的后果。有一个成语叫竭泽而渔,水干了鱼也就没了,经济如何发展?
  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已经搞了几十年,但是在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很不完善,一般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市场管理的变化相当敏感,稍有不慎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到一方经济的发展,政府要做的应该是依法管理,保护群众参与市场经济的积极性,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而不是动辄扰乱市场秩序,更不可以随便向市场伸手。
  当然,要彻底根治政府部门乱罚款问题,还得回到政府机关超编现象上来,尽管中央也曾出台不少规定,要治理超编问题,但超编现象依然一直存在,其原因也是比较复杂的,有个别地方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有政府自身管理不善的因素,其中不排除有些地方的所谓政府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只是表面文章,风头一过,那些被精简的超编干部,又打着各种旗号冒出来,利用政府权力,侵害群众利益。因此,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必须从约束政府自身行为做起。(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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