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促进创业 才能带动就业
    2008-03-21    刘振江    来源:经济参考报

  针对我国就业主体对象的变化、就业压力的加大和政府安置就业方式的局限性,迫切要求各级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在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列为今后就业工作的重点,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培养和扶持创业带头人,激发全民创业的积极性,通过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就业工作的重点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地政府主要采取就业援助和就业扶持等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近年来,在体制转轨时期遗留下来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同时,新成长的劳动力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越发凸显出来,而且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劳动力供给超过经济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就业矛盾也将持续增大,如何以创业带动就业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1、 加大创业宣传和培训力度。

  要强化全民的创业意识,增强全民的创业能力,各地政府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摆到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加大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宣传力度,讲清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我国今后就业工作的重点,是实现充分就业、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
  增大创业培训投入力度,健全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创业培训体系,依据创业者的自身素质、市场需求和创业选项,重点开展创业程序、市场预测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培训,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质量,培养大量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创业人才,不断提高城乡劳动者创业和就业能力,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加快推进创业型社会建设,通过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 建立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要营造一种最佳的创业环境,不断提高创业者创业的成功率,开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新局面,各地要建立健全促进自主创业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和目标,精简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促进自主创业开辟一条快捷有效的“绿色通道”。建立集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专家咨询、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采取社会招标、政府购买等方式广泛征集创业项目,且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定期发布项目信息,为创业带头人提供具有实用性、开发性、投资风险小、成功率高的创业项目。
  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加快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建设,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帮助他们在基地内完成创业见习,丰富创业体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中心,为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创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各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向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收费、摊派和罚款,确保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大量创业带头人在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成功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与发展经济的良性互动。

  3、 完善支持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

  要减轻创业企业的经营负担,增强创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发展,各地政府应从本地具体实际出发完善支持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扩大税费减免政策的实施范围,对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和一定数量的税费减免优惠;落实对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小型微利创业企业实施低税率或零税率;适当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对月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应免征增值税。加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力度,同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培训计划和相关资料,对培训创业带头人的培训机构,按培训专业高限标准计算培训补贴;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或个人推荐的项目被创业带头人采纳,并付诸实施,财政部门应按每吸纳一名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定数额财政补贴;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在规定期限内同级财政应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大转移支付的比例,确保创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激发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的积极性,鼓励和扶持创业企业发展,通过创业促进产业发展,拓宽就业领域,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营造一种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就业环境和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 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

  要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拉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各地应建立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组成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机构,实行先培训后贷款的原则,待创业培训结束后,根据贷款申请者的创业计划和创业能力认真审核贷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要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及时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要按照不同行业、不同项目、不同规模确定分类分档的贷款额度,对那些市场前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应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数额,延长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期限,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创业项目的,在规定贷款期限内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财政部门要设立并逐步增加小额担保基金,做好财政贴息资金的划转拨付工作,完善银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商业银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落实机构场地、人员和经费,增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定期走访辖区内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随时了解贷款人的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还贷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早解决,确保小额贷款的安全和相关政策能够得以持续,扶持和推动各类人员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作者单位: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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