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应该如何完善?
    2007-06-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开场白:

  交强险实施了一年,车民们责难甚大,有的认为其暴利,有的认为对财产损失也“无责赔付”不合理,新出台的与事故、违章挂钩的浮动费率是“奖难罚易”。实行交强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应该没错,但怎样才能让它合理、完善、服人,恐怕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建言、监督、努力。

网友之声

  ●入保险时强制入第三者就行了,何必搞个交强险?纯粹是增加车主的经济负担!
  ●浮动费率怎么能与交通违章挂钩?两件事一点关系都没有。再说,交通违章,交管局会处理并罚款,保险公司凭什么从中得利。
  ●现在权力部门要做的是一方面加快内部核算,理顺有关条款政策(如无过错赔偿),另一方面对私家车主作民意疏导,从办公室走出来倾听一下民意。
  ●交通违法(闯红灯、醉酒驾车等)已经受到了扣分、罚款等处罚,保监会制定浮动强保费率是对交通违法者的二次处罚,这不公平。保监会对交通违法无执法权和处罚权。
  ●交强险的强制性源于政策性。既然是政策性的,就应该坚持至少两点原则:一是微利,二是政府责任。交强险中政府应担多大分额呢,需明确、公开。
  ●我了解美国的保险与车无关,是与人相关联的,违章次数与保险费率相关,次数超过一定量,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保险公司不给投保,驾照就要取消。我国是否也要把交强险与人挂钩。
  ●交强险的目的应是社会效益,保险公司应做到不盈不亏或稍有亏损。(摘自新华网)

交强险:浮动费率要逐步完善

    7月1日,交强险实施一周年之时,交强险将正式实行和交通事故以及违规行为挂钩的浮动费率办法,日前保监会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短短5天就收到近500份反馈意见。详情]

交强险:“无责赔付”争论激烈

    交强险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详情]

大家谈:交强险的关键在于“透明度”

    交强险从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各方质疑,费率太高、条款不合理、赔付程序太复杂,就好像一个还在襁褓中的婴儿从呱呱落地起就被推到了聚光灯前,承受了各方的评头论足。[详情]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