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拟重奖公务员引发争议
    2007-05-28    据新华网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者按:日前,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金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这一办法,在网上引起了各方的争议。有人认为,这种办法值得鼓励,但也有人认为环保是政府的本职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做得好是应该的。还有人提议,百万重奖不如百万重罚;人事部公务员制度研究室主任也为此表态,称重奖超出立法精神范畴。目前,此话题仍在争论中。

事件回放: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据报道,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奖励办法,对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金奖励。
  该奖励办法中包括,山西省被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中,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则奖励200万元。省级考核的11个重点城市及119个县(区),退出全省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奖励200万元。

网友观点

不失为一个高招

  ●此法虽非万能之药,但在目前的体制下不失为一个高招。试想,全省拿出几百万奖励是花纳税人的钱,而花几个亿去治理、环境被破坏难道就不是在浪费纳税人的资源吗?如能使环境排名提高10名,从效果上、效益上讲真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这是实践邓小平实事求是、“白猫黑猫”思想的良好体现。
  ●应把治污作为政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重奖与严惩相结合的制度。

百万重奖不如百万重罚

  ●1.坚决不应该重奖,因为这是公务员本身应做的职责,否则将会误导公务员,以后没有重奖就不会做事,使公务员掉入一切为了抓收入或利益的深渊.如同现在的医院一样,教授没有点名费或加台费就不上台做手术,但工资照拿,这一切都全是惯坏的!2.不作为的公务员应该下台,可以让别人来做.公务员本身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念为重,如果是为了钱就应该下海去做生意而不是当公务员了。
  ●重奖200万元,太离普了。对治污有功者给予精神鼓励可以,但治污不力者应该革职。
  ●应该是撤职,不应该奖励,说明环保部门的一把手前几年的工作没有做好。奖励就能做好工作,不奖励就做不好工作,无稽之谈。
  ●如果有些县市能在短期内达到获奖的要求,说明之前相关领导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或者现在可能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为什么不用重罚取代奖励,再说,环保工作本身就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现在反而该做好的需要奖励了,奖励的钱不是财政出的?不是纳税人的钱?
  ●山西污染既然如此严重,为什么不罚责任官员200万元?!这种“既往不咎”的思路和做法已为实践证明危害极大!

部委说法:财政部门称细节尚未出台

  5月15日下午,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获悉:“奖励办法尚未出台,目前仍在讨论阶段。”

人事部有关部门称重奖超出立法精神范畴

  人事部公务员制度研究室主任华晓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公务员法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规定,但重金奖励远远超出立法精神的范畴。
  他说,我坚决反对重奖公务员,首先重奖没有法理依据,做好工作是履行职务的行为;重奖是花纳税人的钱,要经过纳税人同意。并且,这不符合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他指出,如果环保、税收领域可以实行重奖,那么计划生育、招商等领域也都可以实行重奖。就可能造成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乱施行政奖励。并且,一些领导人可能为了重奖虚报绩效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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