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到底应该是去是留还是调?
    2007-04-30    庹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者按:

  1999年11月,我国开征了个人利息所得税。今年“两会”,27名政协委员提出取消利息税的提案,认为宏观经济形势已发生变化,征收利息税已无必要而且触及中低收入百姓的利益。但也有一些财税专家认为,利息税用于转移支付、支援不发达地区的作用,有“劫富济贫”性质,又涉及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不应取消或应慎重调整。是去是留还是改?我们采集了网民、专家的一些意见,供大家探讨。

利息税,是去是留还是调

  利息税其实是把“双刃剑”,既有可能增加即期消费又会降低个人收入。如今利息税饱受质疑的根源在于低收入者收入低、投资机会少,“劫富济贫”四个字最惹“众怒”。但专家表示,如今决定利息税调整的最大动因正应该是“公平”二字,解决的根本办法是国家正在进行的个税改革:调整起征点、设置免税额,由分类税制模式转向个税申报制。[详情]

网友热议:利息税,是去是留还是调?

    ◆ 由于存钱是低收入群体的惟一保障,而富人的投资渠道广泛,因此,利息税纯属“劫贫济富”。
  ◆ 征利息税应该有个界限,从五万元或者十万元起。现在存款都是实名制,难道还不好区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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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并非一个“废”字可以概括

 纵观利息税存废争论可以看出,利息税的去向并非简单一个“废”字可以概括。利息税的影响层面,不仅仅停留在个人收入和单一的税种上,而是与国家个税改革及宏观经济紧密相连。[详情]

利息税征收备忘录

  1950年,原政务院曾公布《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利息所得税。最初的税率定为利息所得的10%,继而降至5%,1958年取消。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首部个人所得税法,将利息所得列为应税项目,同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为免税项目。
  1992年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出“开征利息所得税”。
  1999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宣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利息税税率为20%。
  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初衷:
  扩大内需,引导居民消费和个人投资;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以解决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
  在许多人看来,征收利息税,无异于降息,取消利息税,意味鼓励储蓄。据计算,如果利息税税率为20%,则相当于一年期储蓄存款减息0.8个百分点。
  利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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