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供水成本究竟应该怎么样来规范?
    2006-11-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三部分构成。期间费用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指供水经营者在供水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以及专设销售机构(供水所)的各项费用。而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均可记入管理费用项目中。

【各方观点】

【新京报】建立水价决定的约束机制[周民良]
    城市供水定价的形成因素与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仅仅通过《监审办法》的出台,未必就会使城市水价自动趋于合理。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还需要相关配套性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使城市供水的定价机制趋于合理化。[详情]

【河南商报】招待费算进水价成本不妥 [沈峰]
    城市供水有成本,这一点咱老百姓是明白的,因此,将管理人员合理的工资和福利费纳入水价成本,自然是合理的。但咱老百姓懵懂的是,怎么能将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计入供水成本?[详情]

【中国青年报】凭什么将招待费计入供水成本?[蒋毅]
    表面上看,水价每一次提升都召开听证会,但事实上,每次提价市民都一头雾水,不明白自来水为何要提价,从而造成水价上调的舆论压力。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资源价格与终端价格的比价很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让公众如何能接受水价将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计入成本呢?[详情]

【东方早报】限制供水企业成本改变不了什么[作者:马红漫] 
    公共事业的公共性并不代表政府必然垄断其供给,它只是意味着公共物品必须通过公共程序审核,并以反映公意的方式来进行抉择。正是基于此理念,使民营企业间潜在的竞争机制发挥作用,顺利实现了公用事业产品供给的低成本和低价格。由此看来,本意良好的“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公用事业体制的根本变革。公用事业民营化机制尚待努力。[详情]

【齐鲁晚报】水价成本不是无底的筐[魏文彪]
    近年来,在部分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中,有的地方政府放弃了对公用事业的责任担当,政府以“市场化改革”的名义向百姓转嫁负担。这样的“改革”实际上已经步入了误区,与不断提高人民福利水平的方向背道而驰。[详情]

【北京青年报】“水价成本”不该是个筐[张若渔]
    不知大家怎么看,反正我觉得此次出台的“水价成本”简直就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如果说管理人员合理的工资和福利费纳入水价成本,还可以让人接受的话,那么,业务招待费、取暖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水价成本,则有过多过滥之嫌。[详情]

【上海证券报】水成本定价何以屡遭质疑 原来是定价机制有问题[魏也]
    无论价格如何涨,距离相关企业的期望值总是存在相当差距。有关部门在对待成本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至少从效果上看是这样的,因为现行的定价机制不是在促使相关企业努力降低成本,而是努力抬高成本。由于相关企业屡屡这样做,正引起越来越多的不满,有关部门应尽快找到一种更好的定价机制,走出成本定价的误区。[详情]

【成都商报】水价成本监审是一种公众幻觉
    不少评论者对有关部门此举充满期待,认为水价成本如此清晰地界定后,垄断企业再也不能“挟成本漫天要价”和“想涨就涨”了,不能随意把各种不相干的成本都转嫁给消费者了,一切得严格遵守成本监审--笔者以为,这种成本监审下的“成本可监控感”只不过是公众的一种制度幻觉。[详情]

【红网】“成本监审”切忌成为“花架子” [作者:马樵]
    对资源性公共产品定价实行“成本监审”制度很重要,而更重要的,还在于如何能够保证“成本监审”手段的到位。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对担负着“成本监审”职责的物价部门提出严厉的制约措施,使其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成本计入内容、成本计算程序及方式等规定,切实对公共产品经营方提出的成本价格挤干暗藏的水份。否则,如果物价部门仍象在听证活动中那样,抱以纵容甚至保护公共产品经营方乱定价、乱涨价的偏私态度,则“成本监审”就将成为又一个不起作用的“花架子”,大量注水的成本自然就会导致价格的虚高。[详情]

【大众网】 发改委发话 水价就要猛涨?[叶扩] 
    任何有关公共资源的市场化改革,都必须慎之又慎,动一发牵全身。在社会保障制度等尚未健全之前,如果不具备基本的约束条件,应警惕水价等改革绝对市场化的现象,以避免对国民经济运行与公众利益造成损害。[详情]

【广州日报】水电涨价:为何没有节约的理由?
    令笔者感到意外的是,在提起涨价的理由中,为何独独没有节约的理由?要知道用价格调节用水,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也是一种重要手段啊!如果涨价能控制在老百姓承受能力之内,又能与节约有机结合,岂不更好?[详情]

【中国经济时报】“成本监审”岂能变相维护垄断利润[康劲]
    过去,许多涨价理由都是说水的工程成本和处理成本上涨了,居民用水成本也要上调,现在,所有的制水成本和输配成本都已经涨到顶了,再以此为借口涨价就没理由了,又开始加大“期间费用”,连招待费、福利费也要从水价构成中固定下来,为维护垄断利润真可谓是“用心良苦”。[详情]

【金羊网】 水价成本监审:关键是由谁来审
    不少评论者对有关部门此举充满期待,认为水价成本如此清晰地界定后,垄断企业再也不能“挟成本漫天要价”和“想涨就涨”了,不能随意把各种不相干的成本都转嫁给消费者了,一切得严格遵守成本监审———笔者以为,这种成本监审下的“成本可监控感”只不过是公众的一种制度幻觉。[详情]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竞争是公用事业定价的前提[苏振华]
    在垄断市场结构下,公用企业随时可能通过实施价格垄断的方式危及市场和他人,导致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性福利损失,而“成本加利润”的定价方式正是一种垄断定价方式。[详情]

【佛山日报】管理垄断行业需要边走边看[成彪]
    就目前情势而言,出手管理垄断行业的“手”(工资)与“嘴”(招待),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了。改革开放的多项实践表明,改革千万不能犯“急性病”。别指望一次制订的《办法》封住全部的跑冒滴漏,就像人生别指望只问一次路一样,垄断的干预与解构要循序渐进、稳打稳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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