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该不该收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焦点
    2006-11-03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者按:近日,交通部明令各地继续做好明年养路费征收工作之后,北京市民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了一份《建议书》,要求审查并撤销征收养路费的法规和规章。周泽的惊人之举引起一场波及全国的大讨论。养路费问题引起广泛质疑。全国各地养路费到底该不该征收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原始新闻】

【检察日报】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详情]
【中国青年报】 “养人”问题不解决养路费难禁 专家质疑养路费[详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了一份法规审查建议书,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尽管反对征收公路养路费的声音不断,但交通部并没有对此正面回应。

【观点】

【人民网河南视窗】评论:养路费征收的法律依据非常充足[详情]
[作者:翁坚超]
    由于受到这些错误舆论的误导,目前,国内有很多人以为,养路费征收真的违法了,不少车主甚至拿起法律武器与征稽部门对薄公堂。对此,笔者以为:非常有必要对这样的错误认识进行纠正。

【新华网】刘海明:养路费实质是在养腐败 问责问出了什么 [详情]
    交通部门征收机动车辆养路费,舆论历来怨声载道。然而,这边怨、那边征的格局,从来没有改变过。其间,以燃油税代替养路费,此风吹了多回,最终没见掀起大浪。到了年关,机动车主照例被要求到交通管理部门如数缴纳养路费。这一次,周泽律师寄出的法规审查建议书,能否促使养路费的寿终正寝,暂时不好预料。不过,问责养路费违法,确实问出了一些实质性的问题。

【上海证券报】养路费问题终于没有了退路[详情]
[吕青]
 
    养路费的合法性问题已经不容搁置。如果养路费的征收是合法还是非法的问题持续下去,有可能导致两种结果:其一,公众因为养路费的征收没有法律支持而拒绝缴纳养路费,甚至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过去已经征收的养路费。其二,交通部门继续强行征收养路费,对拒不交纳养路费的车主处以罚金,甚至将车主告上法庭。不难看出,这两种结果最终还将把问题踢给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无法裁决的情况下,最终只能将球踢给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必须给出确切的说法。

【搜狐网】违法养路费还要征收到几时[详情] 
    养路费存废之争,不仅是法律之争,更是利益之争,是广大车主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公路法》已经修订达7年之久,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并没有得到落实,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出台“费改税”的实施方案。这里面恐怕有部门利益在作怪,收来的“费”是部门的,征来的“税”是国家的,有关部门的利益会否因为“费改税”而大受影响?真不知道与法律相抵触的养路费,还要继续征收到几时!

【东方早报】养路费之争应有及时权威解释[详情]
[作者:曹林]

    养路费合法性的争议,表面上涉及的是官与民对一个法律条文的解释分歧:民间的理解是“法律已经废除了养路费”(代之以更公平的燃油税),而交通部门的理解是“不征收养路费的前提是征收相关税收”。显然,当年《公路法》修改的立法意图是敦促相关部门迅速以更公平和科学的燃油税取代养路费,可取消养路费则会使交通部门失去一大财源,所以法律规定6年了,交通部门总是在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

【成都晚报】杨涛:交通部须正视养路费法律冲突[详情]
    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而且必须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讲,这种法律冲突不解决,将成为法治的硬伤,因为法治要求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这样才能保障规则得到统一执行。

【燕赵都市报网络版】养路费:对法律的漠视即挑战公正[详情]
[毕舸]
    法律的一般适用原则是,对于普通民众“法无明令即自由”,而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则是“法无明令即禁止”。现在,有关部门一方面对7年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养路费争议保持漠视,另一方面又继续推行养路费全国征收的既存事实,不啻一种对公正的挑战。

【国际在线】邓海建:一张永不失效的“养路费”牌旧船票[详情]
    查士丁尼说:“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作为我们基本国策“依法治国”之“法”,怕不能是部门利益圈地运动之“法”,应该是真正的“宪法和法律”。

【来源:新京报】养路费征收:不能离法律太远[详情]
[雨闻青]
    日前交通部已经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并下发给全国各地的养路费征收部门,此举被认为意味着明年的养路费仍将继续征收,更像是要为近年来“征收养路费是否违法”的争论画上一个休止符。

【南京晨报】养路费,请给法律找个“台阶”[详情]
    我们必须清楚这样一个事实,《意见》是在全国人大修订《公路法》之后才出台的,也就是说,“上位法一旦生效,下位法即视为自行废除”的法律常识在这里发生了逆转——《意见》倒更像是对《公路法》的一次再“修正”!

【北京青年报】 公民质疑养路费应得到积极回应[详情]
[蔡方华]
    公众质疑养路费是一堂很好的法制教育课。一方面,它督促立法机关加快清理错综纷乱的部门规章,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它又要求政府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方面做出更有效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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