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宜开征遗产税的八个理由
    2010-08-26    作者:郭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份关于是否开征富人遗产税的调查显示,11203名受调查者中,48.46%的人表示目前不适合开征。在针对中国开征遗产税需要考虑的问题的调查中,65.67%的受调查者表示“遗产税应针对富人征收”。
  笔者是一介知识分子,能够理解开征遗产税的重大意义,但是笔者反对目前就开征遗产税,理由如下:
  第一,中国人的财富不透明。中国既没有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和登记制度,也没有科学的财产评估机制,不仅政府对富人的数量和富人的财产缺乏准确掌握,即使同床共枕的夫妻,对另一半是否有“私房钱”、有多少,可能也搞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开征“遗产税”,非常不公平。
  第二,我国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我国现行的民法、继承法里,既没有关于遗产税的直接规定,更没有遗产分割的前提条件,因此,如果开征遗产税,必须先给法律打上“补丁”,否则,财产转移、提前分割等都会让遗产税不了了之。
  第三,笔者害怕“被富人”。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有某些相似处,即都应该是“劫富济贫”的税种,但个人所得税在征收的过程中,却演变成了“劫贫济富”。没有对遗产构成作出科学的界定,没有拿出开征遗产税的科学起点和税率,作为普通百姓,担心遗产税重蹈个人所得税覆辙,让连中产阶层都算不上的人“被富人”。
  第四,我国的“社会流动”依然障碍重重。西方国家崇尚个人奋斗。而我国,“拼爹”愈演愈烈,“世袭”沉渣泛起,人们宁可用遗产给后代编制一个虚幻的梦,也不愿相信开征遗产税可以“鼓励后代积极进取”。
  第五,将刺激即时消费思潮。开征遗产税必然颠覆“勒紧裤腰带攒钱置业”的传统,在科学消费观尚未树立前,“死前赶快消费”必将盛行,这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六,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和保护投资环境。如果条件不成熟就贸然开征遗产税,有可能扼杀创业者动力,甚至会导致资金外逃和人才外流,使民营经济的活力进一步衰退。
  第七,税收征管成本太大。我国税收征管成本之高是世界罕见的,要完成遗产的核实、评估和征收工作,所需经费投入可想而知,最后极有可能“入不敷出”。
  第八,对财政收入的帮助有限。国际经验表明,遗产税的政治效应比经济效应更大,对财政和经济的作用只是附带的,所以不少国家总是在征征停停中循环。即使美国,最后核算也往往发现成本大于征收,今年也选择了遗产税暂停。因此,我国目前还不应该急于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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