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过”勿“缺”
专家提出高危行业“过度防控”理念
    2010-08-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化工等高危行业工业危害事件,有关专家建议,既要重新审视重化工业企业布局问题,探索更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思路,同时,也要在管理中进一步强化从严管理的理念,宁“过”勿“缺”。

  应逐步调整高危企业的不合理布局

  一些环境问题专家认为,尽管目前一些高污染企业在布局上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可是由于这些企业规模都非常庞大,要搬迁企业并不现实。但从城市长远发展和市民安定角度考虑,可以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解决因布局而形成的诸多问题。
  一是有计划地调整城市整体规划,对居民区进行逐步迁移。有关专家认为,在目前的工业布局不能轻易改变的情况下,逐步将一些居民区有步骤地迁出是一个现实可行的选择,它的成本要比搬迁一个大型企业低得多。比如近年来,吉林市政府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正在有计划地将化工区内的居民进行部分迁移,同时,在房地产政策上进行倾斜,鼓励开发商在化工区以外的土地中进行开发,而对化工区内的房地产开发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
  二是以园区化思路构建新的沿江高危企业布局。除了有步骤地进行居民区的搬迁外,一些专家也指出,对于高危行业的产业布局要坚持园区化、集聚式发展的思路,对于旧有的企业布局和新建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
  有关专家也认为,走园区化道路对于解决化工等环境污染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采取园区化的方式,将使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共享污水处理等环保配套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减少环保方面的投放,并可以进行有效的环保监督和控制。
  三是分门别类地进行空间布局调整。东北师范大学城市和环境学院教授陈才认为,在进行沿江高污染企业规划布局时,要考虑分门别类。对于一些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在布局中,一定要远离城市,对旧有的不妨搬迁,对新建的一定要建在偏远的地区最好是山沟里面。在高污染和高危行业的企业布局中,也要具有前瞻性的战略眼光,要把企业的布局与城市未来的空间发展结合起来,避免出现本来建在偏远地段的企业,在未来几年后又面临着与城区相融的尴尬。

  “过度防控”的原则就是宁“过”勿“缺”

  对于高危行业防控,宁“过”勿“缺”,“过度防控”是建立化工污染事故“三级防控”体系的有效措施。
  吉林石化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度防控”的原则就是宁“过”勿“缺”:宁可防控过度、过头,宁可投入巨额资本,宁可防控装置建完后几十年也得不到利用机会,也要完善环保设施,根除事故隐患,以求从装置防控的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
  由于建立防控装置投入较高,一些化工企业仅仅盯着企业效益,存在侥幸心理,缺少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的积极性,这是导致化工行业污染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根源。专家建议,对于高危行业的企业来说,必须进一步强化这种类似吉林石化公司“过度防控”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问题放在经济效益之前,确保安全第一。这需要进一步提高化工企业的领导者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尤其是一些民营的化工企业。政府也应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企业树立“过度防控”理念。
  一些专家表示,在科学安全环保的规划布局之外,唯有依赖安全监管制度和增强企业的安全自觉意识,才能尽可能消除群众对工业危害的恐慌。有些地方政府机构和企业在享受着重化工时代红利的同时,没有同步重视其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从政府层面来说,一是在招商引资时,把好安全观,对一些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不能为了短期利益无视公共安全;二是对于高危行业的企业,一定要建立更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机制,堵塞安全生产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深圳市社科院院长乐正认为,减少城市工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还需要重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技术水平和排除事故的能力。

  应建立类别化的应急事故处理预案

  在城市危险源无法或很难迁出的情况下,更应呼唤城市防灾体系的建设。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完善目前城市工业危害的防灾和应急事故处理预案。
  吉林化工学院化工系李健秀教授认为,目前国内高危行业的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基本上都是框架性的,往往都需要依据现实情况进行现场处理。对于化工等影响巨大的高危行业,应该对应急预案进行细化再细化,力求把每个能想到的环节都想到,每一个细节都要考虑到,尤其是在事故处理中,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的种种可能都需要进行充分考虑,在事故处理环节,就要同时开展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工作。
  同时,专家们也提出应该建立一个类别化的危险化学品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区分不同污染源的性质,制定出几类相应的处理预案。每个高危企业也都要制定一套针对本企业的应急处理预案,充分考虑本企业在布局、设施、产品等方面的特殊性,拿出可具体操作的细化的应急预案。这些措施需要尽快加以操作落实,并纳入应急预案的长效体系之中。
  专家表示,在应急预案中,也应包括对行业内有安全风险企业的调查情况。目前,各地制定的应急预案中多数只是对可能发生事故后的情况和组织形式加以预计,却很少有翔实的关于每个存在环境安全风险的厂矿企业、电站等设施的调查,逐个对企业开展的可能污染调查更是缺乏。因此,一旦发生像中石油吉化这样的污染事件,往往措手不及。
  有关专家建议,可以考虑从国家及地方两个层面支持城市工业化灾害的综合研究,并组织开展综合减灾和事故处理的预案编制。城市工业灾害应急预案应在深入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制订法规,并建立权威性的救援指挥机构,以便把各种救援力量(如公安消防、化救、部队防化兵、救护、气象、卫生、环保、通讯、工程救险及交通等)组织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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