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叫停广告词乱用,好!
    2010-08-18    作者:高福生    来源:红网

    7月31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办法》规定,广告用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用谐音篡改成语。此举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以后,“默默无蚊”(某蚊香广告)、“一戴添娇”(某女帽广告)“咳不容缓”(某咳药广告)等富有创意的广告,在海南将被禁止使用。(8月9日《工人日报》)

    成语、俚语、俗语等因其历史悠久、耳熟能详,在当今社会交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一些广告人不约而同地把触角伸向了这些成语、俚语、俗语家族,乱“谐”擅“篡”成了一道另类风景。比如“默默无蚊”、“百礼挑一”、“食全食美”等被商家津津乐道的“创意”,在诱人眼球、产生强烈“视觉冲击”的同时,也引发了语言使用的混乱,尤其是对青少年误导很深,添了不少乱。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现今一些中小学校,孩子们都热衷将这些“广告用语”当成“成语词典扩大版”去研习、记忆。一些老师在检查学生作业时发现,误写误用“无所胃惧、痔在必得、咳不容缓、天尝地酒、随心所浴、鸡不可失、乐在骑中”等“成语”已非个别。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一些孩子在回答老师时还振振有词:广告上都是这样写的!老师们哭笑不得,由此引发的“成语打假”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
    在我看来,广告用语不仅仅是一个标识符号,还可从中窥其文化品位、志趣格调和思想境界。一个新奇好记、响亮上口的广告语,不仅要切合商店业务,也要具有汉语美感,叫起来顺口,听起来顺耳,这样才能让消费者过目不忘,印象深刻。如果信马由缰,想当然地拿成语这种美好的语言品种“开涮”,固然令观者有耳目一新之感,可如此一来,却让那些正在学习母语的孩子倍感困惑:这老祖宗传下来的语言“珍宝”,怎么会有那么多“山寨货”?
    此番,海南对广告词乱“谐”擅“篡”成语等乱象进行当头棒喝——“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可说是顺乎民意,令人击掌叫好,值得各地效仿。希望商家在制作广告用语时,充分尊重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尊重中国的文化传统。一味追求噱头,对成语乱“谐”擅“篡”,只会令消费者生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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