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审判就是重要的“维稳”
    2010-08-03    作者:浩瀚    来源:经济参考报

    陕西省横山县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报载,在这份函件中,关于“我省的意见和请求”有这样的表述:“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其实从级别上讲,最高院的级别也比陕西省政府高,陕西省政府无法从行政级别上向最高院施压。何况,最高院的人财物也不在地方,这种仅仅依靠行政上的施压无从谈起,如果说能对最高院起到一定的压力的,也许就只有这一句话:“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也就是说,用“维稳”来给法院的审判施加压力。
  地方政府深知,“维稳”不仅是各地政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也是司法机关头上的重要政治任务,法院审判不可能不考虑“维稳”的需要。因此,当地方政府无法直接通过人财物的压力来对付法院时,他们就祭出“维稳”来对法院施压。这里,地方政府巧妙地偷换了概念,他们将一个司法问题转换为政治问题,从而从政治上给法院审判制造压力。
  其实,“维稳”也没有什么神秘,法院在审判中依照法律进行公正判决,是最大的维护社会稳定。法院裁决,涉及两个对立双方的当事人的利益,在许多时候,无论判决哪一方胜诉,另外一方也会认为自己利益受损,可能要进行上访等举动。所以,法院在判决中的“维稳”,不是认为哪一方可能会上访就判决哪一方胜诉。这样的判决无助于社会稳定,因为败诉的一方同样会采取上访的举动。法院在审判中的“维稳”,最关键一点就是要公正司法,按照法律进行判决,同时做到程序正义,耐心说理,让败诉的一方心悦诚服,不再上访或者采取其他过激举动。
  像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以政府名义给法院去公函,给法院施加政治压力,这在对方当事人看来就违背了程序正义,最终对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同样也会采取上访和其他过激举动,最终无法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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