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保障房抵御衰退有前提条件
    2010-07-30    作者:石蓝    来源:南方都市报

    对于经济学家巴曙松关于保障房建设将能避免经济二次探底的看法,深圳建筑评论家贺承军在微博上与他隔空对战,并扬言要和对方打赌。他认为,地方政府没有热情也没有实力去建保障房,因此,很难乐观预期保障房建设可继续扮演拉动经济增长的角色(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应该说“巴贺之争”的话题是具有全国关注度的。从个人倾向和对国家经济风险的焦虑上来说,笔者愿意赞同巴曙松的观点。但是结合实际情况来思考,笔者不得不感叹,贺承军的观点显然更具有说服力。笔者想就其观点中的“地方政府没有热情也没有实力去建保障房”延展开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地方政府显然是没有热情去建保障房的,因为这涉及到两个字——一是“权”,二是“钱”。
  先说“权”。是否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房,以逐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需要,因为与“权”(乌纱帽)无关,所以经常被忽略,最多是口头上说说。没有任何一个地方的官员考核拿保障房建设是否落实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所以官员在保障房建设上习惯放空炮、放大炮,然后连剩余的一点炮灰都懒得去收拾。既然和乌纱帽无关,官员怎么可能有动力去建保障房?改进的办法很简单,赋予保障房建设在官员考核中的一票否决权,这样即使难以从根源上去完全解决问题,但是至少可以对目前的局面有一些改善,因为官员有了压力,至少不敢乱放空炮,偶尔还会想点办法催催进度。
  不过,仅仅是做到了这一点,保障房建设问题还是没有真正解决。因为建房需要资金,而诸多地方政府根本就没钱,某些经济好的年度有点钱,也是一纯粹的“卖地财政”,遇到楼市调控没有任何招架之功。即使是有钱的地方政府,比如深圳,2010年深圳市土地出让计划收入239.04亿元,其中将安排6.94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该金额不到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用6.94亿元肯定是无法完成年初的5万套保障房建设目标的,怎么办?没人管,没人监督,也没人被问责。这就是现实情况,贺承军只不过把现实情况给我们描述了一番,他当然是对的。这就是我所要说的“钱”的问题。
  解决办法有没有?当然有,但是真要做起来千头万绪,牵动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牵动房地产税等多个税种的变革与开征的问题,恐怕不是一两年就能做成的,需要较长的时间循序渐进。
  在中央把多数优质税源拢在手中的情况下,奢谈让地方政府多建保障性住房既不合理也非常可笑,要想让地方政府减少卖地冲动,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就必须开辟新的税源解决其资金困窘的问题。就房地产税(或者是其变种)、物业税而言,姑且不谈法律上的一些前提和争执,即使条件成熟了,可以开征,也需要明确这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这一块应该有明确的用途和比例规定,比如50%以上甚至100%必须专款专用于保障房建设,一旦考核不合格,相关领导予以免职。
  简而言之,地方政府有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卖地维持运转,而且保障房建设的成败与乌纱帽建立了“一票否决”的联动关系,估计保障房在稳定楼价方面发挥的作用比现在会更大一些。地方政府有了“钱”,而且必须把这个“钱”用好,否则会危及官员的“权”,只有这样,才算是每个环节都指向问题的解决。有了这个前提,我们才能说“保障房建设将能避免经济二次探底”,因为保障房的建设必然带动钢筋水泥的消耗,也必然带动就业,在不做任何变化的当下制度环境中指望“保障房建设可避免经济二次探底”,太过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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