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福利更是权利
    2010-07-07        来源:

    让高温津贴制度难以执行的,还有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高温津贴属于“劳动保护费”,是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工作的保健费用,是为了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权利。
    高温不断刷新纪录,高温津贴也不能按兵不动。本市人社局公布,高温津贴标准翻倍:室外露天每人每月从不低于60元调整为不低于120元;33℃以上室内工作,每人每月由不低于45元调整为不低于90元。
    夏日炎炎,高温酷暑。高温津贴,给处身恶劣环境中的劳动者以一定的补偿,是对劳动者的关怀,更是对劳动本身的尊重。从某种程度上看,高温津贴翻倍,体现了劳动权益保护的回归。
    然而,不管标准高低,很多劳动者却可能享受不到这应有的权益。不少建筑工人、交通协管员和环卫工人等劳动者,很多都没有拿到高温补贴,甚至连相关概念也没有,“地上冒火也只能拿工资”。
    虽然媒体报道很多,但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对高温津贴这一类要从兜里掏“冤枉钱”的规定,并没有很当真。而即使知道这回事,很多劳动者却不能也不愿寻求帮助——相比金额有限的高温津贴,还是手头的工作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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