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如何征收公众应有发言权
    2010-06-03    作者:王垚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今年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一位上海市地产界的知情人士透露,在已上报国务院的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修改方案中,房产税税率定为0.8%,其具体征收方式为,以契证上的购房金额为基数进行征收。
  类似消息反复频传,这一次终于确认。但公众对房产税的看法,依旧颇为复杂。首先,增加税负需要严格的征税程序;其次,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部分重合,涉嫌重复征税;但另一方面,高房价已经严重制约着人们的生活、消费,并妨碍社会的安定。不少人也期望政府通过各种手段调控房价,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这些措施中,开征房产税也是备受期待的一项。
  我们注意到,左右公众复杂心情的,主要是房价的持续走高。在这个过程中,积极争取试点的城市,屡屡谈及这一点。毫无疑问,这迎合了不少公众希望抑制房价的心理。但对于这些城市来说,开征房产税首先是增加了一项稳定的税收。至于是否能真正抑制房价,争论颇多;而增加的房产税其支出目的、如何使用,没有一个城市有详细说明。
  显然,开征房产税不该如此随便。但又不得不说的是,房产税从动议至今已经有近七年。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当时,中国的商品房价格并不高。可见,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不是调控房价。而今,公众居然还在为这个问题激烈争论,政府是不是有义务,明确告知公众,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呢?不言而喻。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财政的苗头当时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显现,而这引发了影响至今的暴力拆迁、楼市泡沫。
  从这个角度上分析,开征房产税有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增加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考虑。而到了今天,这对于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意义已经非常重要。因为,房产税有利于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好地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让中央和地方都最大受益。
  不仅如此,以社会发展的眼光看,税费的规范和精简,也是一种进步。事实的确如此,中国房地产业交纳的各种税费比较多,既不规范也不合理。不过,《宪法》明确规定土地国有,因此购房者买房,实际上支付给政府的不是购地款,而只是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那么,向一个没有全部产权的土地上的房子征税,从法理上是说不通的。同时,如果既征收房产税,又不取消土地出让金等重合的税费,房产税的征收实际是重复征税,这更说不过去。
  如以上所分析,开征房产税的初衷、目的,税制的确定,如何使用,如何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目前都是待解的问题。所以,确认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只是一个开始,上海也好,其他城市也好,如何开征还必须经过严格的意见征求和博弈。而从可能在一些城市试点的趋势看,先解决后开征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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