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为职工维权不如让职工维权
    2010-06-02    作者:刘义昆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使广大职工有尊严地生活,实现体面劳动。
  在劳资矛盾的多发期,在富士康跳楼事件连续出现的当下,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这样的《意见》,当然是必须的。富士康跳楼系列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这其中不仅有个人问题、有企业管理问题,更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加强心理疏导,当然可能缓解农民工的情绪,但这恐怕也只能解决浅层次的问题。
  《意见》罕见地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这无疑指出了维稳问题的关键所在。不久前,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报告称,现有稳定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这一论断,无疑是对现有片面维稳思维的纠偏。
  企业职工的权益要想表达有力,工会无疑应该发挥积极作用。遗憾的是,一些工会从属性定位上说是职工组织,但实际上更像政府或企业的一个部门,更多地承担了协助政府或企业开展工作的责任,较少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鉴于此,《意见》提出“创新工会组建方式”,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认为,富士康接二连三跳楼自杀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中国工人在工会保护缺位的环境下遭遇彻底“原子化”;如果不是劳动环境极其恶劣,工人个体极度缺乏团体关怀,决不会发展到接连选择跳楼自杀的程度。从这个角度看,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创新工会组建方式”,可谓迫在眉睫。
  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这一观点是没有错的。但维权的主角应该是职工自己,而不是由被主导的工会。唯有让劳动者创新地组建工会,唯有让工会成为劳动者真正的维权靠山,劳动者才可能有与经营者乃至政府谈判的地位,其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维权才会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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