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能管农产品不能管商品房?
    2010-05-27    作者:舒圣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6日见报的两则新闻,非常奇妙地会合于同一部法律:一是北京两位律师向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举报,首开常青藤楼盘短短5个月均价从14690元/平方米暴涨到36000元/平方米,涉嫌违反《价格法》,存在违法牟取暴利行为;二是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近期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行为的专项行动,一旦确认游资炒作农产品,将根据《价格法》进行处罚,没收全部炒作农产品所得,并处以最高5倍罚款。
  律师的举报,相当于告诉我们还有一部名叫《价格法》的法律,原本可以治治高房价,但从始至终,这部法律从未有过任何作为,对于房价暴涨而言,它虽然活着,但是它早就死了。
  翻开 《价格法》,“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理当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最高5倍罚款。为了抬高房价,炒楼花、囤积房源、伪造合同,诸如此类,开发商与炒房客简直无所不用其极,该条款为何从未被激活呢?
  与此同时,《价格法》所规定的,“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更是从未在楼市新政中见到。而这,原本可以成为一柄遏制楼市暴利的利剑。
  房价暴涨并非秘密,本无需依赖律师或其他公众来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就应对房价暴涨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可至今从未有过动静,这确实非常令人生疑;更加奇怪的是,政府部门不作为并非因为对此法律的疏忽或者过失,因为农产品价格一上涨,发改委官员马上就高举起了《价格法》的大旗,意图凭此利器严厉打击之。
  设想一下,假如发改委像针对游资炒作农产品一样,对于哄抬房价牟取暴利的房产商和炒房客,也来那么一个“没收全部炒作所得并处最高5倍”罚款,房价还会呈现今日这般疯狂景象吗?那么,《价格法》难道只适用农产品,而并不适用商品房吗?
   说到底,《价格法》之于楼市暴涨的毫无作为,乃更有可能是一种“选择性不依法”。农产品涨价与商品房涨价,享受了完全不同的《价格法》待遇,谁来向公众解释这一切?是否应有责任主体为此担责?这或许才是律师举报价格暴涨楼盘违反《价格法》的真正诘问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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