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和谐拆迁是怎样炼成的
    2010-05-20        来源:新京报

    去年5月,北京大望京村开始从地图上消失。和很多类似情形不同的是,这个村庄的村民没上访,更没闹事,拆迁过程中也没发生暴力事件。村民们得到了数十亿补偿款,以致在40多天里村庄就被拆迁完毕。这件事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评价,被认为在同类工作中有示范意义。
  如果抛开补偿价格不说,“大望京模式”的确有很大的示范意义。这个模式的要件有两点:第一,补偿的价格村民满意,村民的议价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第二,从政府方面看,政府的出价考虑了市场因素——关键的意义正在这里。
  任何交易的公正性都是相对的。大略说来,只要一项交易的多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因素起作用,交易就具有公正性。如果交易过程中有充分的信息,交易各方可以讨价还价,交易的公正性就更无可怀疑。这种自由交易形成的价格,也就是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市场环境,即使碰巧政府按市场价格出价了,农民也可能不满意,以致交易不能成功或发生冲突。所以,市场因素起作用,也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稳定社会关系。
  大望京村所在的崔各庄乡的副乡长有一个概括:这个案例成功的秘密“其实就是市场化运作”。一语点中了要害。市场化运作不是谁的专利,当然别人也可以学习。从这个意义上说,“大望京模式”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
  当然,北京有其特殊性。土地储备部门对土地的二级市场价格有一个估计,它敢于出较高价格补偿村民。换句话说,北京的土地财政有巨大支撑力。“土地财政”本身没什么不好,关键要看它所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财政盈余如何合理使用。
  我国许多中小城市房价还不像几个大城市那样高,土地市场运作的利益不大。这些地方往往难以用很高的价格补偿村集体居民。如果政府出价不能使老百姓满意,那就不必要急于拆他们的房子。要相信,随着经济发展,任何地方的城中村或城郊村的土地,总会出现令政府和农民都满意的交易价格,或者叫做公正的价格。
  从长远看,中国农民的大部分村庄必须改造,农民也有必要改善居住条件,否则,城乡二元结构就难以消除。整治村庄还可以为建设和农业生产节约出巨量土地。这是巨大的时代进程,官员为这件事动脑筋,应该看成是好事。但具体如何操作这件事,却关系重大。要承认,很多地方没办好这件事。事情办不好的原因,除了所谓干部“素质”乃至腐败因素,制度不健全才是关键。
  总体看,我国土地的一级市场远不是真正的市场。因为市场不存在,也就不存在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由此发生的土地交易,其公正性总令人怀疑。换句话说,在这种背景下,土地交易的公正是偶然的,而不公正则是必然的。土地征收中的大量冲突之所以发生,根源正在这里。由此看,“大望京模式”要在其他地方复制,有一定难度。
  要真正使“大望京模式”成为有普遍意义的范本,必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中央提出的“产权明晰,用途管制”的改革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主张,应该是改革的方向。规划应该由政府拿,规划管理要法制化。在这个前提下,商业用地的交易要完全市场化,农民可以说“不”。公益性用地要压缩范围,征地补偿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只是农民不能说“不”。有了争议后,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他国经验证明,只要有这种法制环境,争议并不容易发生。
  东京成田机场的一条跑道,因一个“钉子户”而没有足够的长度,但这没妨碍日本的经济发展;北京林萃路的一段不那么直,也未见得拖了北京发展的后腿。这种现象反倒成了政府守住公正底线的标志,成了官员广博胸怀的无字碑。由此产生的巨大社会价值,远远超过了这些事件本身形成的损害。孰轻孰重,理性的人们都能掂量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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