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垄断和壁垒 民资警惕地方“设限”
    2010-05-14    作者:贾海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提出了36条具体措施,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市政公用行业、政策性租赁房建设等若干个重要行业。
  其中,“新36条”提出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行业,进一步打破垄断和壁垒,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项目产权和经营权的转让。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推进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民营资本进入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对此,北京国融大通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智慧表示,“新36条”从进一步引入机制和引入资金两个方面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措施,对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用事业改革积极性,有很大鼓励作用。

  改革有望重新上路

  经历了2008-2009年的争议,市政公用行业已经有点“闻改革色变”。
  多年从事公用行业咨询服务的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对记者说,虽然此前没有政策公开叫停市场化改革方向,但是这个行业先后由于外资收购、大幅涨价等话题引发全国争议,使得地方政府对公用事业“闻改革色变”。
  2008年-2009年的涨价潮,也让每一宗市政公用行业项目转让案例不得不小心谨慎。金永祥说,2009年准备上调水价和上报了水价上调没有被批准的地方政府,远远多于调了水价的政府。
  自从原建设部2002年发布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之后,市政公用行业在2003-2007年掀起了一个市场转让的热潮。
  但是,由于原先市场化制度设计不完善,先后出现了外资垄断、涨价没有依据等一系列问题,进而致使整个行业面临是否继续市场化改革的悬疑。
  虽然主管部门从来没有公开否认过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但是由于行业内各方力量的左右,市政公用行业一直处于无序的改革进程中。
  2009年底,国务院发布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授命住建部对市政公用行业体制改革进行调研。本报记者获悉,除了燃气协会以外,供排水、垃圾处理、绿化等其他行业协会均对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出质疑,要求回到政府财政拨款供养公用事业的路线。
  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原因,致使市政公用事业在是否继续坚持市场化方向上逡巡不前。
  “扩大内需的投资让很多地方政府有了较为充裕资金,因而放弃了与民间资本合作的路线。”金永祥说,2008年底开展的扩大内需工作,使公用事业行业项目市场挂牌的数量急剧下降,很大部分因素是地方政府手里有钱,在“不差钱”的情况下,其与民间资本合作的积极性也降低了。
  金永祥认为,“新36条”重新确定了公用事业改革要走市场化道路,加快对民间资本的开放进程,有利于打破当下公用事业改革僵局,促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警惕地方“设限”

  在财政部主导下,国务院正在开展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整顿工作。地方政府现有的融资平台受到整顿的情况下,就希望通过打造新的地方上市公司,来扩大地方政府融资能力,而公用事业项目是地方政府可以打包上市的优良资产之一。
  今年以来,已经有重庆水务(601158,股吧)等多家地方公用事业资产公司,成功实现上市,给地方公用事业建设投资带来了巨大的融资效应。
  金永祥说,如今的公用事业改革情况已然不同于2006年。那时候地方政府手里没有钱,巴不得将公用事业资产一卖了之。而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手里有资金,拥有大量廉价的贷款,需要将这些资金找到项目投下去,并打造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
  “新36条”中提出的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这一条文能否实现,打破地方政府阻碍将是个关键性问题。
  李智慧表示,“新36条”相关政策在落实方面,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住建部的执行力,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由住建部牵头调研并起草文件,但相关政策的出台迄今杳无音信;二是地方政府的财力,如果现行财政分配体制不改革,地方政府的公用企业资产难免会遭到新一轮以财政创收为目的的“叫买”,而“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也将沦为一句空话。
  根据过去的经验,有的地方政府既要招商引资,又想从民事法律关系上继续控制公用企业,从而设置“无形藩篱”,让投资人无可奈何。
  2010年1月,沈阳水务下属振兴环保集团,在北控集团报价10.43亿元不转让的情况下,却以7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国电集团。而国电集团内部文件也表明,其在2009年上半年就做好了接收振兴环保的准备。这类“内定”事件在行业内并不陌生。
  “地方政府不寻求从特许经营的行政法律关系层面加强对公用企业的监管,而是热衷于继续当控股股东,实际上是政企不分的思想作祟,这是公用事业引进市场机制的阻力。”李智慧如是说。
  “新36条”中提出了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不过,具体落实还要看住建部等部门发布“新36条”的实施细则。

  相关稿件
· “三权”抵押激活农民资产 2009-12-07
· 欲引千亿资本转型 温州首创民资投资中心 2010-03-02
· 中央酝酿新一轮鼓励民资措施 2010-02-09
· 把好民资“方向盘” 2010-02-02
· 北京拟向民资敞开三大垄断领域 201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