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证监会官员涉罪司法不能旁观
    2010-04-27    作者:浩瀚    来源:经济参考报

    正在淡出人们视线的“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嫌内幕交易”一事日前再起波澜。这一次,证监会更高级别官员原基金部主任李正强和知名基金公司上投摩根被放在媒体的聚光灯下。上投摩根被指曾于2006年出钱邀请李正强及李莉等证监会人员赴欧洲“公务考察”。而此次考察期间正值上投摩根被爆出老鼠仓事件。
  这次,证监会人员涉嫌犯罪的不止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而是受贿罪,涉案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包括中金所副总经理李正强。法律上的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李莉与李正强是否涉嫌受贿罪,需查一查他们有无利用职权之便为上投摩根谋取利益,有无在调查中“放水”就一清二楚了。
  但我们已经不能指望证监会自身来反腐败,系统内反腐天然存在缺陷。就是不带出上层领导,那也可能让领导负监管失职的责任。再一个,证监会顶多也就是自己查一查违纪问题可以,但这两件事情都涉及犯罪了,让没有犯罪侦查职责的机关来调查,这调查身份也是存在问题。
  现在我们要说的是,纪委和公安、检察机关该行使职权了,不然,纪委、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与证监会的公信力将一起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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