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不是富人的后花园
    2010-04-15    作者:杨金溪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云南大理洱海公园,是我国著名的旅游景点,却正在遭受破坏性的开发——到处是林立的别墅群。公园内著名的情人湖,长眠于五星级大酒店之下。这个世界级旅游景点,成为富人的后花园,令人震惊,让人愤怒。
  洱海公园是宝贵的自然遗产,人民享有的公共资源,任何人无权对其进行破坏性开发。而这种以富人后花园形式,对公共资源的占有,则是对人民权力的侵犯和占有。
  据报道,洱海公园内的“洱海天域”,总占地面积300亩,包括300套海景别墅、两公里的国际风情商业街、一座国际五星级酒店和中国惟一的高原淡水湖游艇俱乐部等。每栋别墅售价在200万到500万元。目前,一期100多套基本售完,二期也已开始发售。毋庸置疑,将公共资源变卖为富人的后花园,来自于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的增长和所谓GDP增长的冲动。而开发商则可以通过开发富人后花园,谋取巨额利润。从某种意义上,这种对公共资源的占有和对公共利益的破坏,是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各怀“鬼胎”的“合谋”,抑或说是利益追逐的一拍即合。
  应该指出的是,洱海公园变为富人的后花园,并不是个案。近几年来此类事件不断发生。比如,世界级庐山森林公园被一些有钱有权者非法侵占大建别墅事件;重庆一些利令智昏的官员,在著名的国家级歌乐山森林公园内非法侵占公园林地,肆意砍伐公园林木,大兴土木,大建别墅群事件;具有50多年历史的天津水上公园,兴建两个高尔夫练习场事件等。此风不刹,祖国秀美山川将疮痍满目,今人将会成为历史的罪人。
  早在2006年1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中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有关部门有必要对全国风景名胜区内建别墅以及各类破坏性开发,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清理,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之剑生锈,违法者“贼眼”就会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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